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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15条政策措施支持线上经济发展 (附政策全文)

发布日期: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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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8月2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从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新技术新应用开发、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四个方面(共15条),加快推进合肥线上经济发展。该政策措施自2020年9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安徽合肥线上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支持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线上经济企业、产业园区、核心商圈、重要交通枢纽及提供配套服务智慧物流园区等,优先布局5G网络。简化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

2.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符合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门槛的,优先推荐申请;年用电费超过30万元的,择优按照实际费用的30%进行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不超过3年。(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3.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运用5G等新兴技术实施内网改造,对于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4.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对新认定的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试点区域在认定当年给予300万元的建设启动资金。对于市级已认定的合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试验区试点区域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700万元的建设资金。(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

二、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壮大

5.支持骨干企业成长。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服务线上经济软件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25万元、35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商务局)。支持线上经济企业争创品牌,对获得各级质量奖奖项、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执行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6.支持平台企业培育。对服务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链、应用链等线上经济的平台型企业,最近一个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或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且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60%以上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7.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对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线上经济独角兽企业、领军企业、平台型龙头企业、细分领域国内10强企业等在肥设立总部或建设重大项目,符合《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相关规定的,可申请“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投促局)

三、支持新技术新应用开发

8.支持核心技术研发。择优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按照项目研发费用等投入的30%给予奖补,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9.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择优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服务线上经济的创新研发、数据、算力及检测等人工智能研发平台,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的10%给予奖补,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投入运营后,择优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补,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300万元。与本政策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中电费奖补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10.鼓励发展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新成立从事数据分析服务、研发设计、成果评估交易的线上科技服务机构,对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产业孵化投资等服务的线上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科技局)

11.鼓励企业围绕应用开展创新。鼓励经市级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围绕数字经济、智慧城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加强业务驱动,开展场景应用创新。对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场景应用产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择优认定为具有创新领先意义且研发完成并上线运营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数据资源局)

四、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2.鼓励发展新零售。鼓励零售企业发展品质零售、智慧零售,支持大中型百货店、连锁超市、专卖店等零售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推动经营模式由商品销售向“商品+服务”并重转型。对开展新零售,且年商品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的商贸企业,按照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对综合评定前20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商务局)

13.支持物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物流企业投资建设的物流信息平台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创新升级,对推广成效较好的企业,择优按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执行部门:市发改委)

14.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遴选20个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15.支持农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智慧农业,择优支持一批智能农场、智能渔场、智能果园等集成应用示范企业,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蔬菜、生猪、水产品等智能化种养殖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

五、附则

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财政资金支持,相关信息纳入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布。

本政策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本政策与市级其它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其中,引用现行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条款,仅适用于本年度奖补兑现。若高质量发展政策调整,按新条款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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