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主要风险分析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12-1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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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贯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得到了下游组件生产企业的广泛认可,报告期内未曾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随着光伏组件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光伏焊带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在产品质量控制环节出现疏忽,导致产品不符合客户要求,则可能面临退货及相应赔偿责任风险,进而对公司整体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坏账的风险

2017-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1,547.78万元、16,707.65万元、18,109.76万元和21,520.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59%、30.20%、30.08%和63.47%;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30,972.11万元、24,971.55万元、19,696.32万元和19,166.6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84%、45.13%、32.71%和56.53%。公司客户主要是下游大型光伏组件厂商,行业集中度较高,单一客户规模普遍较大,对原材料采购的谈判力度较强,光伏焊带企业通常采用赊销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公司主要客户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商业信誉良好,与公司保持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尽管如此,若公司主要客户未来财务状况或资信情况恶化,回款制度执行不到位,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生产运营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跌风险

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30%、13.78%、17.13%和21.21%,呈小幅上升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及原材料价格共同影响。随着光伏组件厂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成本的控制、光伏焊带行业竞争加剧等,公司产品价格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同时若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将会导致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的风险。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标准,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优惠的幅度,公司所得税费用将增加,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内控风险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聚信源、实际控制人肖锋和林敏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宇智伴合计持有公司85.26%的股权。按本次发行不超过3,342.86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下降至59.68%,仍处于控股地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投票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合规经营风险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已建立了符合外部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经营管理需要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重要部分、重要环节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与付款、生产与仓储、销售与收款等环节,对违反外部法律法规或内部相关制度的员工,公司将进行严厉查处。但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若个别员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不正当商业行为,将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失,甚至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品牌形象。

六、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台风、雷暴等自然灾害,禽流感、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罢工、骚乱、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以及不可克服性的特点。2020年,国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公司根据相关要求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其未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不能确保未来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不会影响公司或者公司客户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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