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主要风险分析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11-1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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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风险

公司生产中使用了“超细粉体原位改性聚苯乙烯树脂聚合新技术”、“普通低顺胶与不同类型橡胶协同增韧和超细粉体增强HIPS技术”、“苯乙烯精制和聚合回收液净化处理技术”、“本体聚合生产线粉体材料加入技术”、“聚苯乙烯装置大型脱挥器技术”、“脱挥冷凝液回收利用技术”和“热油炉废热回收利用技术”等核心技术。上述核心技术构成了公司主要的技术优势并应用于产品的实际生产中,从而保持了公司产品与下游客户需求的适配性。但是,随着下游客户对产品性能的持续改进,要求公司研发和技术储备需要持续更新以适应市场需求。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技术上保持创新而产品性能无法与客户需求保持较高的匹配性,将导致公司销售受阻,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五、安全生产风险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的规定,公司使用的原辅料中苯乙烯和乙苯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结果,公司原料罐区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公司生产聚苯乙烯采用的连续本体聚合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公司已配备较完善的安全设施,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公司因操作不当或意外因素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

六、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并伴有低微粉尘与噪声。公司一直重视环境保护,近年来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大环保治理投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良好的控制和治理。但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益提高,公司环保治理投入将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会相应增加。如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或因设备设施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发生意外环保事故,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管理风险

(一)人员流失和技术泄密风险

稳定且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稳定且均有多年从业经验,为公司技术研发、稳定生产、规范运作奠定了可靠的人力资源基础。尽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技术研发和管理等核心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如公司未能采取更多激励措施吸引更多技术研发人员,同时尽可能地稳定已有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可能出现核心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的核心技术是由公司技术人员在长期研发、生产实践中形成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配方,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公司已取得多项专利并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但上述措施仍无法完全避免公司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二)公司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规范的管理体系,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拥有独立健全的产、供、销体系,并制订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但是,随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快速扩大,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的难度将加大。倘若公司不能及时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以适应规模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将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管理风险,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提升将受到一定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雁升、陈冬琼和陈创煌。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雁升、陈冬琼和陈创煌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的股份数为124,827,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92%。本次公开发行后,实际控制人仍控制公司约64.44%的股份,仍处于控股地位,具有实际控制能力。如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实施干扰和控制,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且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但不排除公司经营会因股权相对集中而引发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二期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会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并有助于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原材料供应和产品价格等因素做出,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市场或行业竞争加剧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发生,则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或未达到预期效益,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及未来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万吨聚苯新材料二期工程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折旧将有所增加。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产生的效益不佳,则可能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三)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分别为14.51%、13.88%、28.26%、17.7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及运营周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短期内难以快速产生效益,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本次发行后一定期限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小于净资产增长幅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四)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16万吨聚苯新材料产能,生产能力得以大幅提升。虽然公司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及较为稳定的销售渠道,同时公司已在技术、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或者出现其它对产品销售不利的客观因素,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难以消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风险。

九、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发生上市相关文件须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的结果可能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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