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货跌价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220.38万元、6,662.56万元、8,589.45万元和11,269.30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35.17%、38.64%、35.58%和38.46%。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体系,按照订单组织生产,合理控制存货,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随着公司销售收入、资产规模的进一步增长,公司的存货相应增加,不排除因为市场的变化导致公司存货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可能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801.57万元、6,966.49万元、12,080.38万元和11,079.36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1.52%、40.40%、50.04%和37.8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98.87%以上。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产生均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关,且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将持续增加,如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于2017年12月取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751100434,有效期三年,公司2017年至2019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发行人子公司广东维都利于2019年12月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5899,有效期三年,广东维都利2019年至2021年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财税〔2011〕58号、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文件,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及子公司紫建新能源和重庆维都利均适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后,如果发行人及广东维都利未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五)净资产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3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5.31%、45.34%、25.12%和-1.99%。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大,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产生效益,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涌现,以及下游客户基础不断夯实,公司所属行业发展较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良好的市场前景。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提升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但同时对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设备购置、人员、技术的配置方案等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如募集资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善导致不能如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或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形,将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新增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投资,预计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也将相应增加。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很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发生的折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额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六、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传钦,朱传钦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235,017股,持有和控制的股权比例合计为62.5867%,虽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可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施加重大影响,从而存在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上市以及募投项目的投入实施,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相应人员也将会快速扩充,将导致公司组织架构、管理体系更加复杂。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对公司市场开拓、生产管理以及人员管理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1:2015、ISO14001:2015、ISO45001:2018等体系认证,但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将影响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存在因规模扩张引起的经营管理风险。
七、生产厂房搬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广东维都利向东莞市望牛墩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租赁东莞市望牛墩镇汇源路13、15号中韩桥工业园四区1、2幢,出租方仅拥有房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未取得房产的产权证书。根据东莞市望牛墩镇规划管理所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该房屋所在地块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纳入更新单元改造区域,具体情况以最终审批通过的《东莞市望牛墩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为准。东莞市望牛墩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对此出具了说明,提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块虽在《东莞市望牛墩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纳入更新单元改造区域,该规划目前尚未最终审批通过,暂未收到相关通知,根据东莞市望牛墩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判断,租赁房屋在未来三年内没有改变房屋用途或拆除的计划,如因政府相关部门强制要求征用、征收、更新租赁房屋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东莞市望牛墩镇对外经济发展公司将提前六个月通知广东维都利,给予合理的搬迁时间。鉴于该房产未来有可能因更新改造被拆除,从而将导致广东维都利需要搬迁、暂时停产,由此对发行人短期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