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主要存在风险分析(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2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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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技术与创新风险

(1)产品、技术创新风险

一方面,移动智能终端行业发展快速,移动智能终端产品存在更新换代周期较短的特点,如果发行人不能紧跟移动智能终端配件需求的变化节奏,快速开发出适配新型终端的配件产品,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另一方面,消费者偏好的快速转变是发行人不断推出新产品、扩大市场规模的源动力,但如果发行人不能快速把握市场变化,研究开发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或对市场发展趋势把握出现偏差,发行人可能面临客户流失,或不能获取不断增长的客户,继而引发发行人收入规模和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2)研发、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作为移动智能终端配件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素质的人才对发行人未来的发展举足轻重。基于研发、技术团队在移动智能终端配件领域突出的技术能力,发行人逐步建立起业内竞争优势。如果主要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可能对发行人的研发和生产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

(二)经营风险

(1)进口国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美国地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5,130.81万元、21,528.49万元和29,320.40万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97%、33.28%和35.35%。2019年9月1日起,发行人对美国地区销售的产品纳入加征15%关税的商品清单。

美国加征关税措施实施后,ODM/OEM业务方面,由于美国主要ODM/OEM客户与发行人合作时间较长、合作关系融洽,对发行人的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等认可度较高,发行人仍按照以往定价方式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发行人并未受到加征关税影响,且目前订单情况稳定,未来也具有持续性;

自有品牌业务方面,发行人虽承担了加征关税带来的单位成本增加,但由于发行人在美国的自有品牌产品销售单价较高,相对最终销售单价,加征关税带来的单位成本增加较小,且发行人可通过价格调整、拓展销售市场等方式减少加征关税带来的影响。

随着中美贸易关系的缓和,根据中美贸易第一阶段协定,2020年2月14日起,发行人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加征关税税率调减至加征7.5%。但如果中美贸易摩擦继续升级,继续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或未来美国客户均要求由发行人承担部分或全部关税成本,会对发行人对美国产品出口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发行人智能手机保护类产品、平板电脑保护类产品在国内均有较多的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产品面临着质量、价格、品牌等多方面竞争压力。移动智能终端行业更新换代较快,未来市场竞争格局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若发行人不能持续优化产品设计、提高生产质量、增强公司品牌竞争力,将影响发行人现有的行业和市场地位,使发行人面临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是塑胶壳、塑胶原料、PU料、彩盒等材料。受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升,将增加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成本,并导致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发行人若不能将部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向客户转嫁,或者由于销售价格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发行人仍面临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4)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智能手机保护类产品和平板电脑保护类产品为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上述两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45,849.35万元、60,208.83万元和76,606.61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33%、97.05%和98.65%。上述两类产品作为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配件,其销量与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的出货量呈明显的相关性。

自2015年起,智能手机市场增速开始放缓,主要发达国家已逐步进入存量时代,二次换机需求成为拉动中高端手机销量的主要动力。如果未来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出货量增速持续下降,发行人智能手机保护类产品和平板电脑保护类产品将面临下游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根据IDC数据,预计到2022年,全球移动终端市场出货量如下: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假定发行人2020年智能手机保护类产品销售收入按2.88%增长率计算,平板电脑保护类产品销售收入按-3.54%增长率计算,则上述两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将由2019年的76,606.61万元仅增加至2020年的78,113.95万元,考虑到发行人2019年扩产导致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固定成本增加以及下游终端智能产品的需求能力减弱,可能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5)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5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ODM/OEM业务,客户主要为智能终端配件行业的国际知名品牌商以及大型智能终端制造商。这类企业规模普遍较大,较高的年采购额为发行人创造高收入的同时,也形成了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现状。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5大客户(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的口径)的销售额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0.53%、62.88%和71.56%。如果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大幅降低对发行人产品的采购额或终止与发行人的合作,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其中,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华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697.48万元、26,517.85万元和37,711.4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3.47%、40.99%和45.47%。若未来华为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出货量出现大幅下滑,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自有品牌推广风险

自有品牌的建设要求发行人具备较强的营运能力和资金实力,如果发行人在长期投入建设后,自有品牌业务未能保持足够的市场影响力,或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未能凸显竞争优势,则自有品牌业务投入可能为发行人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7)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存在人力成本快速上升的情况。人力成本是发行人成本的重要构成之一,如果人力成本持续提高,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未来若发行人不加大科技和品牌投入力度,提高公司生产自动化程度,提升产品附加值,发行人将面临更大的人力成本增加的压力。

(8)存货跌价风险

发行人自有品牌业务的经营模式要求发行人备有一定的产品库存,以便及时满足市场的需求,但这同时也为发行人带来了存货跌价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996.43万元、6,995.99万元和6,821.03万元,占当期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2.69%、11.38%和9.21%。发行人存货滞销风险主要存在两方面:一方面,移动智能终端新产品的发布将造成发行人老款产品出现滞销风险;另一方面,发行人需要对新一代终端产品展开市场需求预测、制定采购方案、拟定生产计划,但有时市场变化使得发行人难以准确预测,故而存在一定的存货滞销风险。

(9)房屋租赁风险

发行人主要采取租赁房产的方式展开生产经营。子公司杰之洋租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位于官井头村猫公沥的厂房5栋、宿舍5栋共计34,395.24平方米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和员工住宿。该房屋系凤岗镇官井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产权属于官井头村集体所有,未取得房产证。

东莞市凤岗镇人民政府、凤岗镇住房规划建设局2019年3月出具证明“所在地块是官井头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未纳入改造范围,符合《官井头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如果短期内因发生厂房改造、终止租赁等因素导致公司搬迁,仍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若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司搬迁,新场地装修和拆装与搬运成本,以及可能增加的生产成本,会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10)发行人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营智能移动终端保护类产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智能手机保护类产品和平板电脑保护类产品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33%、97.05%和98.65%,发行人的产品结构单一。如果在短期内出现智能移动终端出货量大幅下降等情况,将会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11)ODM/OEM客户限制发行人经营自有品牌业务的风险

发行人ODM/OEM客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大型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如华为、vivo等;另一类是海外知名配件品牌商。对于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周边配件产品生态的重要性正与日俱增。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都十分重视周边产品生态的建设,对于有一定经营实力和销售规模的供应商,鼓励供应商生产与其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相兼容的配件产品,因此不存在此类ODM/OEM客户限制发行人经营自有品牌业务的风险。

对于海外知名配件品牌商,与发行人合作至今,并未限制发行人经营自有品牌的手机/平板保护类产品,未来限制发行人经营自有品牌业务的风险较小。首先,海外配件品牌商的产品线丰富,通常不局限于手机/平板保护壳,其产品包含各类电子产品配件;其次,即便在手机/平板电脑保护类产品领域,并未如手机行业形成苹果、华为、三星等几个少数品牌,本行业品牌众多,各品牌均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上述背景下,海外知名配件品牌商客户选择发行人作为供应商,注重发行人的产品质量、交期、价格、服务等因素。但如果未来海外知名配件品牌商客户在与发行人合作过程中,对发行人经营自有品牌业务进行相关限制,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

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并已在全球范围内蔓延。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国内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美国作为发行人主要海外市场,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生产方面,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集中于珠三角地区,自2020年3月初起,发行人基本已实现满产。

国内销售方面,由于近一个月的停产,以及部分国内客户采购计划延后,导致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国内收入有一定程度下滑。国外销售方面,疫情虽然影响了部分客户的采购计划,但以沃尔玛为代表的主要客户并未受到影响,基于发行人2020年1-5月已实现的海外销售情况和在手订单情况等,发行人预计2020年1-6月对海外客户的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

整体上,因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预计发行人2020年1-6月经营业绩将略有下滑。但本次疫情是系统性事件,对发行人行业地位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基于发行人2020年1-5月已经实现的经营情况及根据目前在手订单等,发行人预计2020年1-6月营业收入37,284.02万元至37,684.02万元,同比下降4.31%至5.3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83.97万元至5,833.97万元,同比下降5.22%至7.65%;

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25.00万元至5,745.00万元,同比下降7.94%至9.86%。虽然疫情已在中国被有效控制,但随着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如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不能及时得到遏制,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一方面,如果疫情持续扩散得不到遏制,全球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可能出现下滑,因而带动发行人配套的保护类产品销售额下滑;另一方面,如果疫情导致海外的商业活动长时间中断,也可能引起发行人产品在海外市场的滞销。综上所述,若海外疫情长时间得不到遏制,则发行人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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