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嘉新(北京)科技首次发布在科创板上市 上市主要存在风险分析(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24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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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风险

(1)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知识产权是公司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证了科技创新企业在人才、研发、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得到合理回报,从而进一步刺激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发,鼓励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用户提供更多的新产品和更佳的服务。

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出发,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依法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各种创新和发明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求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目前尚不够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有差距,存在专有技术流失或泄密等情况。鉴于国内市场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公司的知识产权也存在被侵害的风险。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遭受较大范围的侵害,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股权分散及历史沿革存在的风险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其中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金红、启明星辰、红杉盛德、天津诚柏、中移创新、宋爱平持股比例分别为23.66%、13.68%、11.13%、7.89%、7.42%、5.30%。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红持有公司23.66%股份,宋爱平等19人持有公司14.69%的股份,金红与宋爱平等19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保证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及股权稳定性。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公司发行上市后,股权将会进一步稀释。

此外,公司在历史沿革中存在较多股权代持情形。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的代持情形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红已就公司历史沿革涉及的股权代持情况出具承诺:若因上述委托持股行为及其清理行为而产生纠纷的,将由本人负责解决;若因此给恒安嘉新造成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人所持恒安嘉新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任何其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法律权属纠纷;本人持有的恒安嘉新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权属纠纷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七)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退税。根据《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条件,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博泰雄森于2016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11000732,有效期3年,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天津博泰雄森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按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安全技术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146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18年度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规定,安全技术公司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其2017年为获利第一年,故2017年度、2018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所得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以后年度不能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要求,或者公司及子公司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及子公司须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公司、博泰雄森和安全技术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482.88万元、642.33万元、747.08万元。如果国家相关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公司未能如期收到增值税返还款项,将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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