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2009年5月27日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9年起连续三个年度执行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2018年9月10日获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F201811002332)自2018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9日止按15%的税率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一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所得税率等政策,如果国家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再具备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资质,则公司可能面临因税收优惠取消或减少而降低盈利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其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