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耿仲毅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0.51%的股份且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但耿仲毅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可通过其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发展策略、生产经营施加重大影响,未来实际控制人若出现决策失误,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经过多年的发展与积淀,公司积累了一批技术、管理、营销人才,并建立了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随着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升级,资产规模逐渐增长,如何建立一套更加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以及内控制度,持续引进和培养各方面人才将成为公司面临的一大问题。未来,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若无法匹配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的发展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吉贝尔药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若未来公司未能持续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无法继续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若未来国家主管税务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也将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6至2018年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5,338.82万元、6,360.03万元和6,254.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97%、19.35%和23.03%,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01%、14.06%和12.90%,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较为稳定。未来期间,随着营业收入的不断增长,应收账款的总额可能继续增加,若催收不力或控制不当,则可能产生坏账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利可君片、尼群洛尔片、玉屏风胶囊、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益肝灵胶囊等生产基地(新址)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新址)建设项目”“国家一类抗抑郁新药(JJH201501)、国家一类抗肿瘤新药(JJH201601)研发与试验项目”三个项目。
尽管发行人在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基于当前的国家政策、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进行了详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但是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产品市场需求、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投资成本与预期存在差异的可能性,从而使公司面临相关项目未来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入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达到预期收益水平前,项目的新增折旧及摊销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新药研发进度的推进,后续研发、临床、注册等活动的展开,研发费用将显著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也会在一定期间内产生不利影响。
(六)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有关规定,公司需满足预计市值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本次发行能否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同意注册的决定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若公司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也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因发行认购不足、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要求等导致发行中止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