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骐环保科技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1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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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实际控制人安工大通过控股股东安工大资产持有公司18.80%的股权,分散的股权结构可能引致控制结构的不稳定。为加强公司股权控制结构的稳定性,王健、李明河、郑俊、郑杰、刘光春、王爱斌、胡一强、兰萍等八人与安工大资产签署了股份投票权委托协议和补充协议,同意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期间内将所持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安工大资产行使,使得上述机构和股东在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以及董事、监事的提名和任免等重大事项上能够保持一致。

未来,控股股东可能因上述股份投票权委托人在股份限售期满后减持股份等,导致其可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比例降低或控制权不稳定,从而给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和经营的稳定性带来一定风险。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增值税方面,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污水处理费收入按照17%、16%和13%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企业所得税方面,本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的税收优惠。较25%的法定税率,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303.39万元、800.40万元和781.18万元,占发行人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84%、11.24%和9.55%;子公司润佑水务、和县华骐、当涂华骐从事公共污水处理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自2016年、2016年及2018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目前,发行人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0年7月到期,届时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发行人将无法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及因此降低利润的风险。如果未来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公司或子公司不再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十)发行人成长性风险

发行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成长性风险。发行人未来的成长受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政府对环保领域的投资)、市场竞争状态、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业务和市场的拓展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出现较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的盈利能力出现波动,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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