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1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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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25,042.91万元、34,102.71万元和30,928.76万元。虽然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金额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压力。未来如果公司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公司收款措施不力,导致付款延迟,可能存在部分货款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会对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客户丧失付款能力,发生坏账损失,公司存在盈利下降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7.06%、38.72%和27.62%,2019年公司毛利率较报告期前两年有所下降,主要系低毛利率的二手设备租售服务等业务的收入占比上升,以及在经历2017年、2018年综采设备后市场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后,2019年下游煤炭生产企业对综采设备后市场服务的需求增速放缓造成公司维修与再制造业务、备品配件供应管理业务毛利率下降等因素所致。如果今后下游煤炭行业出现较大的波动,对公司各项工业机械后市场服务或产品的需求出现较大变动,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会出现大幅波动,进一步对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郑煤机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采购零部件以及租赁厂房。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速达股份向郑煤机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零部件等日常经营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3,041.73万元、4,419.29万元和2,115.54万元,占总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10.83%、9.37%和4.93%;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0,276.14万元、9,016.57万元和11,636.2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84%、14.32%和18.81%。尽管报告期内公司与郑煤机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的交易占比呈下降趋势且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4)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建设期内及建设完成后短时间内项目收益不明显,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六)管理风险

(1)存货管理风险

发行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构成,因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存货呈现逐年增长趋势。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金额分别为8,919.83万元、14,599.17万元和11,697.79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7.71%、21.11%和20.51%。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金额仍会随之上升,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管理,有可能因产品更新换代而发生滞销。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神华神东分公司、宁煤集团的配件供应管理业务有采用寄售模式的,即根据客户的要求将液压支架日常使用的配件运送至客户指定的仓库,由客户对寄售仓库进行管理,每月以客户实际领用货物量的对账清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公司已与客户约定了寄售模式的管理机制和保管、灭失等风险承担机制,但若双方对保管责任的界定不一致或者遇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公司库存商品将面临减值的风险。

(2)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规则,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司通过三会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制度。同时,公司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能够杜绝资金占用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并能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出现大幅增长,且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人员、原材料采购、销售规模将迅速扩大,客户和服务领域将更加广泛,技术创新要求将进一步加快,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和流程可能无法完全适应规模扩张带来的变化。如果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管理体系无法及时进行调整或相关调整不能完全满足规模扩张后对管理制度的要求,存在因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完善、有效性不足,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实际控制人风险

本次发行前,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合计控制公司50.98%的股份,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该三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公司经营,虽然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在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公司重大事件的表决意见均保持一致,且已经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从协议上也能约束三人在重大决策之前须达成一致意见以共同实施对公司控制的目的,但如果该三人在重大事项上无法快速达成一致意见,则会影响公司的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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