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云港数据科技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1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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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存在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内互联网用户数量高速增长,互联网应用内容不断丰富,用户对访问速度和服务内容的需求不断升级。随着下游互联网企业的数据管理和计算需求日益增长,更多的企业进入IDC行业,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同时,规模较大的IDC公司加快了兼并与重组步伐,不断扩大业务范围,进一步做大做强;

中小型IDC公司为了生存和发展,也不断提升各自的竞争优势,稳固各自在细分市场的地位,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随着下游产业需求不断增加和资本投入加大,未来发行人面临的竞争可能加剧。一方面,竞争加剧使发行人面临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抢夺的风险,原有的市场份额可能减小。另一方面,竞争加剧还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

(2)IDC业务经营模式的风险

报告期期初,发行人为了快速提升公司的运营成果,通过租赁模式开展IDC业务,以此减少大额的资本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行人通过租赁模式提供IDC服务加快了公司发展速度,但不排除未来出租方可能由于某些原因停止出租,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随着业务规模扩大,技术实力及综合服务能力的提升,发行人逐步通过投资+租赁、合作共建等方式进一步拓宽IDC经营模式,提升数据中心的独立性及自主权。合作共建等模式有效地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经营稳定性,与租赁模式相比也拥有更高的利润水平。规模的扩张和运营模式的增加给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后续合作共建、自建的数据中心运营效果不佳,占用发行人资金较多,则会对发行人的持续资本投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3)作为产业链的中间环节面临毛利率波动从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租赁模式为下游客户提供IDC服务,上游供应商主要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基础运营商,下游客户主要为京东、字节跳动、快手科技等大型互联网公司。发行人作为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对于上下游的议价能力受到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影响,致使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呈现小幅波动。

随着发行人具有更强自主权的合作共建等运营模式数据中心数量及占比提升,发行人毛利率得到进一步提升。虽然目前发行人合作共建模式、投资+租赁模式运营的数据中心都与下游客户签订了较为长期的合作协议,但是不排除后续合作到期后无法续约,或者自建模式的数据中心运营不及预期,致使发行人出现毛利率下降从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风险。

(4)下游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京东、字节跳动、快手科技等大型互联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签订合同周期一年至多年不等。IDC业务具有客户黏性较高的特点,经过多年业务合作,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但若部分主要客户未来不再继续与发行人签定服务协议,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5)、IP地址服务业务经营的相关风险

IP地址服务具体可分为IP地址分配、IP地址转移:IP地址分配指发行人将IP地址资源分配给互联网企事业单位使用并按期收取互联网地址使用费;IP地址转移指发行人将IP地址资源转移到客户指定的APNIC或CNNIC账户中,一次性收取服务费用。IP协议是互联网存在的基础,由于IPv4地址数量有限,发展IPv6成为必要选择。

2018年5月,工信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的通知。但是从实际推进情况来看,IPv4完全过渡到IPv6需要一定的时间,IPv4资源目前仍呈现紧缺的局面。目前,发行人的IP地址资源分为IPv4地址及IPv6地址资源,报告期内主要依靠IPv4地址产生收入。长期来看,若未来IPv6地址全面普及,则可能导致IPv4地址价格的下降,对发行人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CNNIC/APNIC未来对于IP地址转移政策进行调整,可能导致发行人IP地址分配及转移业务结构发生变化。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续期的风险

发行人处在的云基础设施服务行业属于高新技术行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情况如下:

1)发行人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编号为GR20161100490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9年12月02日取得编号为GR20191100465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自证书取得日至2022年12月0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发行人子公司中联网盟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编号为GR20161100581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9年12月02日取得编号为GR20191100473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联网盟自证书取得日至2022年12月0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发行人子公司北京易途客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编号为GR20161100144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9年12月02日取得编号为GR20191100650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北京易途客自证书取得日至2022年12月01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能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不再被授予的风险

目前,我国增值电信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需取得当地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增值电信业务必须取得工信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2019年5月6日,中联数据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完成续期,经营许可证编号A2.B1.B2-20150772,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6日。如果上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工信部不再授予发行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导致发行人无法再开展增值电信相关业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8)灾难性事件和长时间的供电中断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营业务是IDC服务,对于IDC服务行业而言,稳定的电力是IDC运营重要的先行条件。如果未来出现灾难性事件使得数据中心、机柜遭受致命性的毁坏,或者出现长时间的供电中断,将对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风险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IDC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发行人的云基础设施服务规模,发行人拟用募集资金建设中联绿色大数据产业基地项目。根据中云智谷与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建设中联绿色大数据产业基地项目协议书》约定,中云智谷在大同市阳高县龙泉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运营中联绿色大数据产业基地项目,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政府提供工业用地作为募投项目用地,但目前发行人尚未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证。如果发行人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完成其他建设申请手续,或者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能力欠佳、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等问题,募投项目存在无法正常开展、从而影响发行人整体经营计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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