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金利伟,实际控制人为金利伟、鲍佳夫妇,两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合计84.50%。本次发行完成后,金利伟、鲍佳夫妇仍对公司保持控制地位。虽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但实际控制人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人事任免、生产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较大,项目的建设运营以及快速扩张的生产规模对公司生产管理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细致的可行性论证,但在未来的时间内如果宏观经济条件、市场销售情况、生产组织管理以及项目施工进展等方面出现较大的变动,可能使得项目的实际收益与预测值出现一定的差异,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的经营业绩。
(十)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队伍的持续成长和技术与产品创新能力建设,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包括薪酬、福利等措施凝聚了一支拥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和技术研发的队伍。其中,大部分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已经在公司任职多年,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技术研发、业务拓展起着关键作用。但随着行业内人才争夺日趋激烈,若公司骨干员工流水、公司难以持续吸纳优秀人才,公司的经营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会受到届时市场环境、投资者偏好、价值判断、市场供需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若出现有效报价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的情况,将会出现发行失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