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以下是通知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6〕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部门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分类处置
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4.2 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4.3 舆论引导
4.4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
5.2 评估分析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人力保障
6.3 资源保障
6.4 安全保障
6.5 技术储备与保障
6.6 责任追究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2.1 分级负责
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省(区、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
【版权提示】中商情报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0755-82095014,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始终聚焦科技、互联网+、创业、财经、产经大数据等,目前在全国财经网站中排名居前,旗下中商产业研究院专注产业经济细分市场研究,中商可以为用您提供一手的市场数据和高价值的商业资讯,欢迎沟通交流合作!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报道 ››Copyright 2003-2020 askc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商情报网版权所有
粤ICP备05057834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13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