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进与退”
不过,整个票据游戏中,银行都在扮演特殊而重要的角色。
小林介绍,除非是“一次性买卖”,市场上票据中介公司的光票生意,无论是开票还是贴现,其实都有固定的合作银行。一般确定合作关系后,银行会派相关人员到票据公司驻地办公,完成验票、贴现、付款等环节,而票据中介公司从市场上收到票后,也会固定找合作银行快速贴现。
“一般都是一些中小银行,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做票据流量。”他介绍,由于光票的开票、贴现有一定风险,因此银行一般有风险补偿,与票据公司会有一定的额外利益分成机制,比如贴现期限在正常期限上加长3天,手续费分成等。
不过,银行之间转贴行的风险少些,由于贴现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博弈,但转贴是银行体系之间运行,因此固定合作的贴现行,可以在直贴和转贴之间赚取差价,他介绍额度紧张的时候,直贴和转贴的价差可以高达1%,一般情况下也有0.1%到0.5%不等的空间。
“票据隔夜转手后,就可以赚取0.5%左右的价差,1个亿的闲余资金,1天就可以收入50万,1个月就是1500万,1年是1.8亿,年化收益率近200%”。
如此利益空间,该杭州票据人士介绍,目前愿意合作的开票行、直贴行不在少数。甚至大量掮客,所获票源的渠道除了直接来自持票企业,还大量得益于银行提供的信息。
南方一名股份行支行信贷经理说,企业在银行开票,相应的支行行长或客户经理知道后,就会提供给中介,再找银行贴现。
“好处费肯定有,一般在4‰-5‰,这个钱很好赚。”这名经理透露。正因有广泛的人脉和信息优势,有不少支行行长下海去做票据中介生意。
一些贷款资源有限的机构,如村镇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农信社、城商行则成为转贴承接买进的主力。
河南、山东、东北、江浙已成为票据最为活跃的区域之一。不过监管层正在逐步堵截这个承接通道,比如此前叫停了河南地区农信社代为“消规模”,年初叫停了“票据信托”,近期又叫停了村镇银行转贴买入。
但前端的开票行、直贴行的灰色通道则未完全杜绝。不过类似杭州票据案件,这些开票行和贴现行也将遭受更大的风险。
杭州这次案件非法经营额达到900亿,但此为流量和累计统计,具体到存量金额,冻结涉案账户4个、资金1.6亿余元,查扣用于贴现的承兑汇票107份、票面金额9.4亿余元。
警方目前还未明确这9.4亿元票据的处置方式,如果查明事实后,允许持有人继续流转到其他行合规贴现,则相关资金链条的风险会大为缩小,如果是没收,相关开票行就可能会面临企业无法偿付风险。
据了解,目前杭州一家股份行分行牵扯此次票据案件,但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案件还未审讯完,最终是否银行买单还有争议。
风险或将放大
小林介绍,目前票据中介市场的问题还不只如此,目前隐患比较大的还有“倒票”、“真假票”和“包装公司”。
“倒票”就是票据开出来后,首先不是到银行贴现,而是中介公司充当第一轮贴现行,以较高的贴现利率收票后,再以较低的利率转给贴现行,所谓“低买高卖”,也是这次杭州警方提出的非法充当支付结算中介,涉嫌非法经营罪。
“此次润银冻结的周转资金有1.6亿,说明他的贴现能量已经有相当规模。”杭州票据人士介绍,这种赚取资金差价的票据中介,和一般只做票据咨询的票据中介,目前的收入模式并不一样。
前者一般是银行的贴现资金,先打入中介公司账户,中介公司再赚取差价,但票据咨询的收入模式,银行贴现资金是打入企业账户,中介再和银行进行贴现手续费的分成,比如3:7比例,中介公司拿3成。
由于这种操作涉及沉淀资金,事实上是一种金融服务,前述杭州票据人士介绍,一些票据中介也担心政策风险,他透露润银公司今年正准备转型,逐渐转为专做政策允许的票据咨询,不过还没转就被整顿了。
小林透露,“包装公司”除了专门为企业进行光票开票的公司外,目前比较隐蔽的是一些和银行员工关联的包装公司,即票据中介与银行合作投资的包装公司。
他介绍,光票的贴现分支行为应付上级检查,目前的做法是部分银行以投资的名义成立一家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行使贴现行的职能,资金来自银行,对外的名义是银行,但实体是公司,银行名义上不用承担违规风险。
事实上,小林认为影响最恶劣的是真假票。
由于一些伪造制假的技术较为先进,不同银行体系很难同时识别票据的真假,于是出现了一张票从银行开出后,变成2张甚至更多“一模一样”的票据流通在流通,比如真的一张票据被用来贴现,假的一张被用来质押贷款等。
“质押贷款的那张,只要到时归还贷款,就不会有流通中被识别出来的问题,即使被银行查出来了,打官司期间企业的资金可能已经完成周转开了”。
小林透露,这类“真假票”由于大额会比较显眼,故一般金额都在10万左右,此前温州地区的真假票比较多,目前其他机构基本都已经拒收温州地区的小金额票据。
但他认为,真假票的危害,和开票前期的资金套现一样,放大了资金杠杆,潜在风险也更大。
光票属违规行为,尚不属违法。而真假票、变造票盛行,直接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规。银行业人士称,目前企业利用空白票套取银行资金的案件日益增多。
空白票据分真、假两种,一种是从银行或印刷厂“漏”出来的真票,这是由于管理不善、流程制约失效引起的;一种是犯罪分子恶意伪造的假票。
操纵空白票据转让,成为违法分子重要的牟利手段。比如,甲企业将空白票转给乙企业,委托其贴现,因两者没有贸易背景,乙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贴现,会伪造一个贸易前手丙企业。乙为银行提供发票和贸易合同,通过银行合规审查获得贴现资金,随后跑路消失。
“这种模式中,没有贸易背景的票据被人为‘洗白’了,因为银行只能追查前手的贸易关系,不必或无法涉及上一个前手,风险被掩盖。”南方某股份行公司业务人士说。
利用银行关系,票据中介骗取银行“以大带小”开具多张小额票据,通过篡改数字亦实现了牟利。
沪上一名票据业务人士举例说,某银行为一家企业开一张500万元的大票,同时开出多张1000元面值的小票,大小票除了金额不同外,日期、单位、贸易背景等都一样。从银行成功获得票据后,违规企业通常会采用技术手段将小票的金额改成500万元,再向银行贴现套取资金。
恶意公示催告是近年来新兴的又一种骗贷模式。一名法律界人士称,伪报票据丢失的情况较为突出,恶意公示催告已成为票据案件中发生频率最高的案件类型,给票据关系人、银行等带来损失。
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做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沪上票据专家赵慈拉称,催告本应是客观的,但此类情形明显属于融资企业或票据中介的主观行为,给银行造成麻烦。银行的主要风险在于,在法定的60天公示时间内,票据被冻结,银行无法收款,未来有无法按时回收票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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