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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0岁以上老人突破1200万 同步建设养老设施与住宅

宏观来源:时间:2016年01月20日 17:10 编辑:中商情报网

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评估

目前,各级政府已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给予生活救助;将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老年人或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失独家庭年满60岁以上老年人优先安排到公办养老机构。

截至2015年11月,广东省各地领取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总数达到224万余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人数达到7.93万人,成为全国高龄津补贴制度覆盖面最广、受益老年人数最多的省份。

“十三五”期间,广东将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本地户籍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对老年人的生理、精神、经济条件、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服务需求,为其入住养老机构或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为本地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人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鼓励其他60岁以上老年人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简化民办养老机构审批手续

广东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形成一批规模化、连化的知名养老机构。鼓励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在粤设立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对民办养老机构,各地简化审批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逐步实现网上审批、服务动态跟踪和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

同时,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用水、用电、用气、电话、网络等费用。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建设支持和运营补贴;对采用公建民营方式的,给予运营补贴;对租用闲置公房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给予优先承租且租金不超过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参考价。

“十三五”期间,广东将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广东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设2.5万个,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1.2%,农村达到76.6%,社区照料和托老床位达到6万张。

目前,广东有养老机构2966个,养老床位数34.2万张,比“十一五”末期增加23.1万张床位,增幅208%;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8.6张,比“十一五”末期增加了18.3张,增幅178%。

在广东省养老机构中,民办养老机构297个,床位8.2万张;医养结合模式的养老机构247个,床位5.96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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