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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地名总体规划:不达标准不可叫大厦广场 不能使用洋地名

宏观来源:时间:2016年01月14日 15:49 编辑:中商情报网

有文化底蕴的老地名考虑恢复使用

“成都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春熙路、华西坝、盐市口、骡马市、九眼桥等大量的历史地名。”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总规》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原则、保护对象进行了具体明确。提出了通过历史地名普查、制定历史地名保护名录、设立历史地名文化地标、建立历史地名数据库等措施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坚持稳定性、使用性、复苏性三个原则。要“谨慎处理老地名的注销、更名或合并。对于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更名,应当严格控制。”“历史存在过、但现在没有使用的老地名,如确有丰厚的文化底蕴和重要的历史价值,又符合地名使用要求的,可考虑重新恢复使用。未被恢复使用的,应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

《总规》中还专门对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地名进行规划指引,其中不少地方就使用了历史地名。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南北向骨干道路专名除天府大道外,使用四川在北宋时期的别称利州、益州、梓州、夔州等名称命名。同时,其他南北向主要道路使用省内市州的古城,如通州、汉州、蜀州、江阳等。南北向道路分段宜以中心城区依次向南的顺序进行,并采用“专名+序数词”方式命名,如,天府大道南一段、益州大道南二段。

中心城区道路取名3至5个字为宜

同时,为规范城市道路的命名,《总规》对城市道路的通名(即:大道、大街、路、街、巷等)如何使用,提出了原则性要求。规定不同类别城市道路通名应与不同等级道路相匹配,如:中心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在60m及其以上的快速路、主干路,原则上宜使用“大道”和“大街”;红线宽度在60米以下,16米及以上的主干路、次干路,原则上通名可使用“路”、“街”;红线宽度在16m以下的支路,原则上通名主要使用“巷”“里”。同时,“大道”和“大街”“路”“街”的使用还应根据道路所在区域的性质使用,强调商业与生活配套服务功能的宜使用“大街”“街”作为道路通名;强调交通集散、连接功能的宜使用“大道”“路”作为通名。取名时还需尽量简练,总体字数上要求应以3至5个字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字,对直线距离较长或已形成环形现状的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在原有道路名称基础上整体进行复合命名,形式为:整体名称+原有道路名称+段。郊区(市)县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具体标准。

《总规》要求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告知民政部门及时参与做好地名命名规划,避免工程名滥用的情况出现;与此同时,加强跨区(市)县地名命名的统筹协调避免各自为政,跨区(市)县的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等的命名由市民政部门按照地名规划统一协调后,分别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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