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节规划背景
第1条在能源问题和环境保护问题的双重制约下,发展电动汽车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必然趋势。我国的电动汽车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规划指导电动汽车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的建设对于电动车的推广意义重大。南充市电动汽车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之中,为了落实国家、省的相关政策,促进南充市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电动汽车使用的推广,特编制《南充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规划范围和期限
第2条规划范围为南充市及下辖县(市)的城区,城区是指南充市和所辖县(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各自的中心城区。其中,核心区为南充市中心城区,包括顺庆、嘉陵、高坪三区的现状建成区和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区;除核心区以外的地区为一般地区,包括阆中、南部、西充、仪陇、营山、蓬安等县(市)的城区。
第3条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其中第一阶段至2017年底,第二阶段至2019年底,第三阶段至2020年底。
第三节规划依据和内容
第4条规划依据包括国家、四川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范和发展规划,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国家标准
(7)《四川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9)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
(10)《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11)《南充市综合交通规划》(2010—2030)
(12)《南充市国家公路客运枢纽规划》
(13)南充市中心城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5条规划内容包括预测规划期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需求,提出各类充电设施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原则,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核心区的规划内容还包括公共和专用充电设施的空间布局。
第二章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分类
第一节电动汽车分类
第6条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可划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三种类型;本次规划的电动汽车指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第7条根据用途的不同,本规划将电动汽车分为私人乘用电动汽车、专用电动汽车,专用电动汽车包括电动公交车、电动出租和网约汽车、电动物流车、电动公务及城市服务用车等。
第二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类
第8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专为电动汽车的车用电池充电的设备,是对电池充电时用到的有特定功能的电力转换装置。
第9条根据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现状常见充电设施的情况,本规划根据使用主体不同将充电设施分为私人乘用电动汽车自用充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包括公交、出租车和网约车、小型物流用车、班线客车、城市服务用车等车辆的专用充电设施和旅游专用充电设施;根据充电速度不同将充电设施分为慢速充电设施、快速充电设施、超快速充电设施。
(1)慢速充电设施:一般采用交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较低,充电时间通常在5小时以上。
(2)快速充电设施:部分采用交流充电模式,部分采用直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较高,充电时间通常在1-3小时。
(3)超快速充电设施:全部采用直流充电模式,充电功率高,充电时间在半小时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