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资企业在蒙古国投资合作策略
(一)中国企业在蒙古国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问题
1.主要风险
在蒙古国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2.投资风险措施
蒙古国是设有总统的议会制国家,议会在国家运作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项重大决策甚至大项目都要经过议会投票通过。中国企业不仅要与蒙古国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而且要积极发展与议会的关系。中国企业要关心蒙古国政府的换届和议会选举,尤其要关心地方议会选举的情况,关心当地政府的最新经济政策走向。了解中央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责和权限范围,了解议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他们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与所在辖区地方政府、国家主管部门、辖区当选议员尤其是对经济、产业和就业有影响力的议员保持沟通,报告企业发展动态和对当地经济社会所做贡献,反映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在蒙古国开展投资合作方式
资料来源: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商处、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