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床位数。2019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880.7万张,其中:医院686.7万张(占78.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63.1万张(占18.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8.5万张(占3.2%)。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2.5%,民营医院床位占27.5%。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40.3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34.7万张(公立医院增加17.4万张,民营医院增加17.3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4.8万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1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8年6.03张增加到2019年6.30张。
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卫生人员总数。2019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292.8万人,比上年增加62.8万人(增长5.1%)。
2019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1015.4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84.2万人,其他技术人员50.4万人,管理人员54.4万人,工勤技能人员88.4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86.7万人,注册护士444.5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62.5万人(增长6.6%)。
2019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778.2万人(占60.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16.1万人(占32.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9.6万人(占6.9%)。
2019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39.2%,大专占39.1%,中专占20.6%,高中及以下占1.1%;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8.3%、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0.1%、初级(师、士级)占62.6%、待聘占9.0%。
2019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7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18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2.61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41人。
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数据来源:国家卫健委、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