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 3月5日电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如下:
一、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财政部门强化预算法治意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实行大规模减税降费。合理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着力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安排补助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加强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推动化解商品房库存。明确债转股涉及的债权转让和核销政策,支持实施市场化银行债转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清理涉企保证金,进一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加大补短板力度,大力支持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
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立法。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覆盖。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动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首次在中国政府网和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中央部门决算信息,制定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着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实现全覆盖,首次将重大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具体绩效指标同预算一并批复,对部分重大民生政策和重点专项支出开展绩效评价。
高度重视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6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控制在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19万亿元以内。
严格按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做实中央部门预算项目库。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制定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印发固定资产等4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等检查,查处曝光一批违反预算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二)2016年预算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理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关系,从2016年5月1日起,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的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税收返还,相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