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地市明确追缴年票欠费 6地市公布追缴方式
来源:奥一网 发布日期:2017-01-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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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未对追缴年票发布过任何消息

近日,有消息称珠三角多市将追缴车辆通行费,其中也包括珠海。该消息还称,对2016年及以前欠缴通行费年票的车辆,若继续不缴纳,将形成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出行信用记录,或将影响高铁、飞机等正常出行。

不过,昨日南都记者联系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求证上述消息时,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消息不属。对于是否追缴或者如何追缴等,该负责人表示,珠海也在等待省里的统一决定,珠海目前并未就追缴车辆通行费年票对外发布任何消息。“如果省里有针对车辆通行费年费的进一步消息,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对外发布。”

9市追缴办法

●广州 年票征收部门呼吁,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通行费年票的车辆仍需补缴,年票征收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欠费车辆通过短信、电话、信函、现场巡查催告及通过相应法律途径等方式进行追缴。

●佛山 要求补缴2016年及以前欠费等业务的,但未公布具体具体追缴办法。

●东莞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为路桥通行年票费集中补缴期,在补缴期内缴清欠费的,免缴滞纳金。逾期将由收费部门采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收滞纳金等措施。

●惠州 凡是在2017年1月1日前在惠州市注册登记的车辆,未缴纳2016年及以前年度年票费的,应予补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车辆通行年票费补缴期,逾期拒缴的,车主欠费信息将依法依规录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湛江 实施年票制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欠缴年票的车主,将依法追缴其所欠费用。

●韶关 2016年车辆年票费缴交期限为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逾期未缴,则按每日2‰的标准计收滞纳金。对逾期未缴纳年票的车主,依法依规追缴,并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清远 清远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清远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催缴公告,凡是欠缴清远市路桥通行年票费的车辆,必须在2016年12月30日前按规定缴清年票费,否则将参照其他年票制度地区的做法,将车主的欠缴信息形成不良记录,纳入个人交通出行信息记录。

●汕头 对2016年及以前欠缴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将继续依法追缴,并报请汕头市法制部门出台有关规定,车主的欠费信息将形成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出行信用记录,不能享受礐石大桥等路桥的优惠通行服务,并且礐石大桥ETC车道建成后,将直接纳入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的交通信用系统。

●茂名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年票通行费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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