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信大数据应用白皮书(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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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内容及流程

为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在收集、转移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须征得用户同意。获取用户授权可以采用签署纸质授权协议的方式,也可以采用短信、网页、APP等电子授权方式以及借助技术授权实现远程人像授权等新方式。考虑到信息安全和法律责任要求,每次数据服务请求均需要授权并将授权记录进行保存,确保授权信息可追溯,建议存储期限不少于1年。同时,建议取得用户授权的机构将授权记录传输给数据提供和使用的各合作机构共同保存。以备发生争议时可追溯。

授权协议向信息主体明确告知相关事项,包括:转移、使用数据的目的、使用的业务范围和收集方式;数据的类型及范围;能够表明数据源机构或其身份的名称;拒绝提供信息可能出现的后果;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个人信息主体的投诉渠道。

当合格的数据接受者向电信运营商申请使用如下数据类型时,电信运营商需取得用户的直接授权方可提供,包括:用户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用户基本资料的原始数据;用户电话号码、服务账号、IP地址、邮箱地址、服务涉及的密码、口令等非交易类用户身份标识和鉴权信息的原始数据;通讯录、好友列表、群列表、联系人的通话记录等涉及其他个体信息的原始数据;用户所在经纬度、地区代码、小区代码、基站号等用户位置信息的原始数据。在市场环境下,实践上可以采用数据使用机构面向客户的一次授权,同时在电信运营商与数据使用机构的合作协议上明确授权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电信大数据应用的政策基础与法律风险

(一)电信大数据应用的政策基础分析

对于大数据的运用,政府采取了鼓励和引导的态度,国务院及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在相关文件中提及大数据及相关运用。

第一,推行国家大数据战略,将大数据提升到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新高度。2015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称《纲要》)中提出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2015年11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超前布局下一代互联网。

第二,鼓励和扶持包括电信等重点领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大数据开展应用。2017年1月由工信部发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将电信业大数据应用放在首位,鼓励推动包括其在内的八大行业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并支持电信领域与其他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领域之间开展跨行业的大数据应用。《纲要》高度重视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保障,将电信作为重点领域,在鼓励发展创新的同时要求建设完善重要数据资源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防止其收集的众多用户数据受到侵害。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构建了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发展路线图,提出鼓励电子政务、金融、电信、保险、交通、广播电视等领域重大信息系统的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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