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信大数据应用白皮书(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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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处理标准化

(1)数据加密方面,敏感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和应用过程中应对敏感字段进行脱敏和加密处理,包括电话号码、姓氏名字、住址、IMEI号等,并应对任何数据操作进行日志记录和留存。数据存储方面,分布式块存储在替代传统RAID设备方面也有长足进展,分布式对象存储则在提供海量廉价存储容量方面具有极大优势。一是进一步扩大分布式存储应用场景,降低大数据存储成本,仍是电信大数据存储的进一步发展方向。二是需要通过引入SSD盘、引入缓存技术等软硬件方案进一步提升分布式存储性能,避免其访问效率成为影响大数据处理性能的瓶颈。三是大量DPI数据存储在分布式数据库系统中,对于实时性要求较高的应用,需要采用分布式内存数据库。

(2)建立大数据能力开放体系,数据集中汇聚,能力分级开放,应用百花齐放,在整合与清洗很多跨专业的原始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一数据汇聚、统一数据处理、数据模型分层设计,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共享服务目录,满足各类应用需求。

(3)电信基础数据(如主数据、指标等)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管控,因为缺乏标准引发更多的数据重复存放、逻辑关系错误、解释口径不一等问题,亟需建立一体化数据管控和数据资产运营管理体系,实现数据有效治理。平台建设内容应包括数据查询,即各种报表和指标数据;数据资源挖掘,内外部数据使用平台,对内提供非敏感数据的汇总、标签等数据,对外可以用来部署各类挖掘模型,提供用户需要的数据结果;接口规范(SFTP\API),满足批量数据传输和用户数据请求等各类应用需求。

3.安全管控标准化

(1)建立统一接入平台。电信运营商在进行对外数据提供时,应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入平台,在软硬件更新和防护、漏洞扫描等安全手段基础上,根据访问数据和实际业务的具体情况,设置IP控制、访问权限控制、测试环境设置等具体管理手段。

(2)对于可以进行产品化的大数据产品,应建立完善、明确的数据产品体系。产品上线前,应经过业务部门、法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在产品及服务提供过程中,应进行运行审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并进行评估和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运行。

(3)在数据对外合作时,应签订明确的客户协议、开发协议、授权协议等协议,对于用户授权、数据应用、权责分配、保密责任、接入细节等内容进行约定,并保留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作为发生纠纷时的溯源手段。

(4)明确各部门在大数据经营中的责任和义务。设计对象包括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市场部门、客服部门、信息安全部门、运维部门、业务部门等。

(5)建立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及奖惩措施。将大数据安全纳入部门及个人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于造成数据泄露等安全时间的部门及个人进行绩效扣分、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并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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