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0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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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农村电子商务仓储提升工程。结合电子商务村建设,推动100个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仓储。

8.农村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在衢州、丽水等地进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综合试点,设立浙江省(衢江)农产品电子商务试验区、浙江省(丽水)农村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3.跨境电子商务升级行动。鼓励发展行邮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直邮出口,加快发展大宗物流方式的跨境电子商务备货出口业务,依托大数据分析海外市场需求进行备货,根据网上订单直接从海外仓配送给消费者。做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结合产业集群推动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全面打通面向境外消费终端的浙货营销渠道,提高自主品牌的网上销售比重。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投资生产、销售当地适销对路的商品,努力构建品牌和销售渠道在浙江、制造环节在境外的外贸发展新格局。规范发展直邮进口,积极发展保税备货进口。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引导现有电子商务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传统货代、国际物流等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业务,引导海外仓提升服务功能,拓展统一采购、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业务,完善物流服务。建设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强与省内外公共海外仓业务对接,引导更多的优质海外仓为浙江省企业提供服务。逐步拓展货运航线,提升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对全球市场的辐射能力。

创新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建立适合电子商务的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管理模式。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提供网店建设、报关报检、结汇退税、海外仓储和境外商标注册等综合服务。有序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引入报关、报检等服务。积极推进中国(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创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探索成功经验并向浙江省逐步推广。

加强电子商务国际合作。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联合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共同拓展国际业务,为相关国家和地区提供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在境外逐步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不断输出浙江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和标准。积极吸引国际优秀电子商务企业、优秀人才来浙江创业发展,不断完善工作、生活等全方位服务保障。

积极参与国家或相关国际组织发起开展的双边、多边、区域电子商务规划的谈判和交流合作,主动参与全球电子商务规则标准、发展机制和政策的制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浙江标准”“中国标准”输出。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与沿线国家(地区)建立国际性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加强区域间合作;深化浙江省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充分发挥海外侨胞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作用,扩大业务范围。

专栏3跨境电子商务升级行动重点工程1.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培育试点。在浙江省范围培育100家左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为浙江省企业提供境内产品上线、报关报检、结汇退税等服务及境外相关服务。

2.中国(杭州、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按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做好对杭州、宁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将其成功经验向浙江省推广。

3.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11个设区市和部分有实际需要并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逐步完善现有园区的保税仓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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