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暨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3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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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阶梯性、季节性等电价、气价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水泥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加强运行监管,逐步建立并执行环保电价政策。鼓励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资源合理利用,促进节能降耗。推行天然气价格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能源局等)

(二十六)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对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予以奖励。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牵头单位:财政厅、国税局;参加单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七)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创新信贷工作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评级,完善绿色金融统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担保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推进绿色信贷发展,建立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和《能效信贷指引》等政策制度,严格控制环境风险较大、能耗较高的企业贷款规模和新增授信,降低绿色贷款的融资成本。积极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企业发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其他民间资本投资绿色金融发展产品,探索绿色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新机制。构建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组建由政府、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绿色基金。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推动发展绿色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地方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发绿色保险产品及工具。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二十八)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积极探索用能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培育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鼓励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培育和树立一批示范项目。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调查,探索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优化电力调度方式,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能源局、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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