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暨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31 17:45
分享:

(二十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按照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列入我区“百家”“千家”的重点用能单位分解并下达“双控”目标,并对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列入我区“万家”的重点用能单位分解并下达“双控”目标,并对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分别将“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和能源统计人员培训,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提高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加快实施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国资委等)

(二十二)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各级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违规行为督办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

六、加强节能减排支撑能力建设,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体系

(二十三)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能力建设。加强全区各级节能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指标体系,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和污染源调查范围。建立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对能耗增长过快、完成节能目标进度滞后和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滞后、减排设施运营不正常的地(市)提出预警,督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地(市)报告、省级核查、国家审查的节能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和城镇,提高水泥、有色金属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能源梯级利用。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参加单位: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