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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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大智移云”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强化制度设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行业、区域间合作,协调解决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政策、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供给,向集成电路产业倾斜支持。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督导检查,做好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二)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合作。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北京制造、河北封装测试。加强与国内知名晶圆制造企业和封装测试龙头企业战略对接合作,在我省建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基地。深化与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协(学)会的战略合作,实施联合招商、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商。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支持集成电路优势企业参加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美国光通信展、韩国电子展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借助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组织举办集成电路领域高级别峰会、论坛等宣传推介活动,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及相关基金,把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作为重点予以优先支持。鼓励省、市政府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省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募集,主动对接支持我省集成电路产业重大项目。对在我省新落地的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产业化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项一议”原则,通过贴息、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以及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四)完善投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在境内外挂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并购、融资租赁等方式发展壮大。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面向集成电路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提升综合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市政府)

(五)大力引进培养高端人才。结合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等,在集成电路技术领域着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一“牛鼻子”,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北京集成电路技术人才来河北创新创业。支持省内高校加强集成电路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与国内知名院校联合办学,加大集成电路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培养更多专业化高端蓝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六)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工作效率,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建立省、市、县领导干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服务机制,实行领导包联、结对帮扶、精准服务,坚持问题导向,从手续审批、要素保障、基础设施、政策扶持等方面扎实开展帮扶,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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