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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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格行业监管

(二十二)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推动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制订修订,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诚信服务、医疗等级评审等方面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标准。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创业创新。(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三)加强全行业监管。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特别是基层执法机构的监管能力。逐步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对其医疗服务行为实行适时监控,防范大处方、大检查,促进合理诊疗。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四)引导和促进诚信经营。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收费价格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纪行为查处情况,形成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制度。对进入“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服务业、推进健康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实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及时清理修订相关政策规定,出台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二十六)加强督查调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和群众诉求,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二十七)加强探索创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大胆探索,针对社会办医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建立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对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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