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8年度实施计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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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度住房计划完成情况

(一)商品住房计划完成情况

2017年,全市计划安排建设商品住房8万套、建筑面积720万平方米;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新增安排项目约9.78万套,建筑面积约880.5万平方米,计划完成率122.3%(表3)。

2017年,全市计划安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68公顷(新供应用地7公顷,城市更新用地75公顷,征地返还用地86公顷);截止到2017年底,全年实际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04公顷,完成供地任务121.1%,其中完成新供应用地8.9公顷,城市更新用地81.3公顷,通过征地返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供应建设用地113.8公顷(表3)。

表3:2017年商品住房供地与安排建设情况表

项目类型 用地面积 (公顷)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拟建套数 (万套)
新供应用地 8.9      38.1 0.42
城市更新用地 81.3 355.3 3.95
征地返还用地 113.8 487.1 5.41
总数 204 880.5 9.78

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商品住房新批准预售32412套、307.94万平方米,面积较过去五年平均值同比下降45.2%;新建商品住房销售25822套、259.43万平方米,面积较过去五年平均值(457.0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3.2%;二手住房成交62717套、532.01万平方米,面积较过去五年平均值同比下降23.7%。

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2135.86亿元,同比增长19.9%,其中住宅开发投资累计完成1014.05亿元,同比下降2.92%(表4)。

表4:2017年房地产投资情况表

开发投资情况 金额 (亿元) 同比增长率
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额 2135.86 19.9%
住宅开发投资累计完成 1014.05 -2.92%
办公楼开发投资累计完成 535.82 72.6%
商业用房开发投资累计完成 340.06 25.35%

(二)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计划落实情况

2017年,我市计划新增筹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5万套、建筑面积约277万平方米、安排用地约65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25公顷,建设1.5万套;城市更新规划配建折合用地25公顷,配建2.3万套;产业配套住房折合用地15公顷,建设1.2万套。

截至2017年底,通过新供应用地建设、城市更新规划配建、产业配套住房建设、拆迁安置用地建设等多种渠道,共落实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5.4万套,完成规划任务目标108%;折合用地约90.4公顷,完成规划任务目标139%。其中,落实新供应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49.4公顷,可建设约1.9万套;落实城市更新规划配建折合用地25公顷,可配建约2.3万套;落实产业配套住房用地16公顷,可建设约1.2万套(表5)。

表5:2017年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落实情况表

项目类型 建设套数 (万套) 用地面积 (公顷)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新增用地建设 1.9 49.43 161.85
城市更新规划配建 2.3 25(根据配建面积折算) 115.01
产业园区配建 1.2 16(根据配建面积折算) 73.09
总数 5.4 90.43 349.95

根据市住房建设部门数据,2017年,计划新开工及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8万套,供应4.5万套。截止到2017年底,全市实际开工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0.24万套(含开工41355套、筹集61076套),完成率128%;基本建成(含竣工)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6万套,完成率109%;供应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4.6万套,完成率102%。

(三)2017年计划实施成效

一是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新供用地和城市更新配建目标均超额完成。首先,新供居住用地优先满足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供地需求,2017年度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新供用地占比84.7%;2016-2017年,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累计新供用地74.5公顷,已达规划期总目标138%,提前三年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其次,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要求,加大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加快推进强区放权,提高城市更新工作效率,2017年度城市更新配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实现同比增长74%。

二是住房市场价格管控取得显著成效。根据住建部房价控制工作要求,我市进一步深化落实各项调控政策,通过限购、限贷、限价、市场整顿、增加供应以及“租售并举”等措施,在新房简单均价、70个大中城市指数两个维度进行控制,稳步推进落实房价“环比不增长,逐月有回落”的调控目标,实现了新房价格“十数月连降”、房价同比指数开始下跌等调控成果,市场杠杆显著降低,投资购房基本退潮,市场风险逐步释放,住房价格逐步回归合理区间。

三是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核心要求,加快构建市场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有针对性、差异化、多层次的住房供给和保障体系。

(四)2017年计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2017年,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超额完成任务,住房供应制度改革也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总体来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商品住宅市场低位运行,开发投资与新开工规模均不同程度下滑。新建商品住宅成交259.4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8.6%;二手住宅成交532.0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3.7%,交易规模较大幅度下降。受市场影响,商品住宅开发投资完成1014.05亿元,同比下降2.92%;住宅新开工面积为446.3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46%。

二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住房保障制度提出新的要求,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较为迫切。随着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不断改革与深化,住房保障条例部分条款已与当前制度设计不相适应,需进行修订;原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相关租售管理办法亦需更新与调整;同时对于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的流转细则也亟待细化,从而完善我市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本年度住房编制思路和计划安排

(一)编制思路

“十三五”时期,我市住房计划安排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增长、产业升级、人才安居、社会发展、人口结构调整等带来的住房发展新要求,坚持“稳增长、保民生、调结构”的住房发展思路,积极适应住房发展新常态。

本年度立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比例,实现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年度筹建占比不低于筹建总量的60%;严格落实住房价格管控目标,推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用地建设,多渠道稳定商品住房供应。

结合我市各区新供用地潜力、城市更新建设时序、多渠道供应进度等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一方面结合“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已落实情况和剩余任务目标,合理安排本年度计划指标;另一方面优先安排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全体居民住有所居的发展目标。

(二)2018年度住房筹建计划安排

1.商品住房建设计划安排

加强普通商品住房有序供应指引,本年度计划新增安排建设商品住房5万套、建筑面积450万平方米(附表1)。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0.4万套、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安排建设3.4万套、建筑面积约306万平方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用地建设1.2万套、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

2.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建设计划安排

多渠道安排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本年度计划新增安排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5万套、建筑面积约268万平方米(附表1)。其中,新供应用地建设0.4万套,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附表3);城市更新规划配建3.2万套,建筑面积约160万平方米(附表4);产业配套住房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用地建设1.4万套,建筑面积约84万平方米(附表5)。

同时,本年度将通过棚户区改造、购买、租赁、综合整治等方式筹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6.38万套,累计新增安排筹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约11.38万套,占年度住房筹建总规模的69.5%。

(三)2018年度住房用地安排

本年度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统筹安排,用地出让优先满足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并稳定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本年度计划安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87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7公顷,城市更新用地60公顷,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等用地20公顷。

本年度计划安排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50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4公顷,城市更新规划配建折合用地30公顷,产业配套住房与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折合用地16公顷。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策略与措施

(一)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给体系。适应本市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全面开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安居型商品房制度、人才住房制度和住房租赁制度,加快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政府和市场共同发力、能够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需求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二)稳定居住用地供应,推进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用地建设。通过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加快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方面持续增加各类居住用地供应;严格落实《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和“强区放权”改革要求,不断加强城市更新建设用地供应力度;持续加大土地整备工作,挖掘用地潜力,保障建设用地供应,提前开展城市转型发展所需要的民生设施(教育、医疗、养老等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用地的土地整备工作。

(三)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安排,抓紧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住房租赁管理法规体系,加快住房租赁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加大新增供应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力度,加快培育发展租赁市场,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加快收储100万套城中村住房进行规范经营;引导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公司转型发展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租赁市场监管,对违规代理经租等现象加大打击力度,防范行业风险,加强各类租赁企业的资金账户监管。

(四)明确调控目标,加强房价管控。贯彻落实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继续实施商品住宅项目和商务公寓项目价格管控,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力度,稳定住房价格。

(五)加强市场监测,整顿市场秩序。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密切监测市场动态,关注和管控投资投机行为;坚决打击发布虚假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学位房、中介违规代理以及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强房地产金融市场整顿,严查“首付贷”、场外融资以及企业违规融资等行为;严厉打击住宅、商办、厂房、公寓等建筑物违法违规改建行为;依法查处商务公寓项目的市场投机炒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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