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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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8.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支持鼓励医学院校积极探索开办健康促进类专业,推动医学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新增医学类专业布点重点向省内贫困地区倾斜。省级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县管乡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相衔接的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做好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衔接工作。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结构,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力度。开办和设立中医养生、中医康复、健康管理等专业,加大应用型中医药健康服务类专门人才培养。以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中西医结合教育改革,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建立更加完善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支持贵阳中医学院申报苗医学、苗药学专业,培养较高综合素质的民族医学专门人才。加强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教师和临床教师培养,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上讲台”,中青年教师“做临床”,临床医师“授经典”。加强师承教育,提高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逐步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发挥师承教育独特作用,推动师承教育全面发展;创新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将师承教育作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中医医师临床诊疗水平。推进师承教育模式的人才培养专项建设,开展全国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老中医药专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项目,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牵头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11.促进区域医学教育协调发展。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我省医学院校建设。积极争取发达地区高水平医学院校对口支援我省医学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充分利用对口帮扶优质医疗资源,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帮扶。大力实施“医疗卫生援黔专家团”和“黔医人才计划”,通过专家支援、骨干进修、适宜医疗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我省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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