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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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序推进征收土地信息公开。市、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土地征收时,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府征地信息公开规定和要求,主动将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利益相关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

5.稳妥推进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公开。负责履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将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项目法人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6.积极推进施工有关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应监督指导项目法人单位公开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群众和政府部门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7.深入推进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主动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省质量监督局、省安全监管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8.扎实推进竣工有关信息公开。各有关部门在管理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应将重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9.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项目审批和核准信息公开。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重大交通工程、重大能源资源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结果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水库生态移民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等,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10.持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政府以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源资产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主动向社会公开推广PPP的法律依据和有关投融资政策、项目进展、样板工程、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加大对资本参与方式、合作模式、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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