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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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乡村振兴,摆脱贫困是前提。必须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精细的工作,以更加过硬的作风,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1.瞄准贫困人口精准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把产业扶贫作为可持续脱贫的根本之策,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大力实施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光伏扶贫工程,加强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实现稳定脱贫。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脱贫攻坚期内,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351”、“180”)政策。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发力。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对9个深度贫困县、125个深度贫困村政策倾斜力度,支持深度贫困县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着力解决突出制约问题,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全面加大行蓄洪区脱贫攻坚力度。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省级财政新增专项扶贫资金50%以上用于深度贫困县。

3.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相结合,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开展农民夜校等多种类型培训,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大力培养脱贫致富带头人,打破贫困均衡,促进形成自强自立、争先脱贫的精神风貌。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

4.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到村、帮扶到户的工作机制,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和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科学确定脱贫摘帽时间,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严肃查处。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外,各部门一律不准再组织其他检查考评,严格控制各地开展增加一线扶贫干部负担的各类检查考评。实施自行、自吃、自住、自查“四自”随机暗访制度。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制定激励政策,为他们工作生活排忧解难,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帮扶工作实效,完善社会扶贫机制,加强县域结对帮扶。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有机衔接。支持各地把符合条件的贫困村优先建成美丽乡村。制定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研究出台持续减贫的实施意见。

九、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1.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建成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引导农民在自愿协商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一户一块田”。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及抵押贷款风险缓释补偿机制,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2.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统筹推进金寨县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时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鼓励县级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

3.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2018年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以市县为重点,加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4.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制定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有基础、有条件、农民群众有意愿的地方开展“三变”改革;支持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区实施整县推进。2018年,每个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制定财政资金变股金的操作办法,通过“资金改股金、拨款改股权、无偿改有偿”等方式,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机制。

5.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扩大“绿箱”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引导粮食产销合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落实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积极推进农业“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险试点,探索开展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完全成本保险,逐步推进制种保险、农业设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农机保险等试点,大力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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