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8 09:32
分享:

加快建设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结合新型城镇化进程,鼓励各地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中心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各具特色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和生活服务街区。在已建成城市街区,充分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整合服务资源,引导企业合理调整经营品种和结构,加快改造一批各具特色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和生活服务街区。新建和改造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具体要求参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建设指南》(附件2)。

加快建设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各地政府和有实力的企业,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乡镇推动新建一批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作为特色商贸小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人口聚集的自然村或行政村新建一批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在已建成乡镇,通过公有物业划拨、购买、整合共享等方式加强设施建设,通过在集贸市场、“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商业设施搭载居民生活服务业等方式完善功能配置,加快改造一批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在已建成的人口聚集的自然村或行政村,通过集体物业划拨、房产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建设,通过在“万村千乡”农家店等商业设施搭载居民生活服务业等方式完善功能配置,加快改造一批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新建和改造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要求参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附件3)。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参考上述建设指南,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本地适用的相关标准,并报送商务部(服贸司)。

(二)增强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引导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做实基本服务,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服务需求;做好选择性服务,满足居民个性化、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应以方便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为导向,建成以基本服务为主,以选择性服务为补充的多功能的便民服务综合体。

(三)激发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发展活力。

鼓励品牌连锁企业通过直营、加盟等形式入驻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增强发展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运营公司开展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对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农村地区结合实际,引导农民工和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参与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

(四)创新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发展模式。

鼓励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及入驻企业,充分借助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居民提供多种智慧生活服务,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鼓励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与大型电商企业合作,整合线上信息资源和线下生活服务资源,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支持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及入驻企业加快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加强废旧物品综合利用,将节能降耗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推动绿色发展。引导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及入驻企业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从居民需求出发,提高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品质发展。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