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发布乡村振兴战略措施:九大措施助农业全面振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6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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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着力深化农村改革,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着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使人才、资金、产业在乡村汇聚。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紧紧围绕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条改革主线,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界定暂不确权范围,做到应确尽确。用好确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探索开展乡镇统一组织经营管理试点,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继续抓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积极推进乡镇统筹利用集体产业用地试点,推动实现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与集约节约利用、产业“腾笼换鸟”、环境优化改善等目标。抓好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营权转让管理,积极探索“村地乡管”的有效机制。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继续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制定盘活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拓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范围,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持减量发展的前提下,允许区政府通过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建设单独选址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设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局、北京银监局、市农经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督促尚未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加快推进改革,稳步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及重点城镇化地区的乡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城市化进程中转居转制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财政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及收益分配,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资金促进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作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全面强化集体“三资”监管,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和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大财务公开力度,把集体资产监管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林业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乡办、市农经办,除东城区、西城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三)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加强党对农村人才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建立科技、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形成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融合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不断提高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着力统筹资源、深化改革、加强协调、完善服务,加快建设一支以职业农民为主体、以科技人才为引领、以专业人才为保障、以乡土人才为特色的北京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研究出台吸引年轻人到农村就业创业的政策,拓宽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让乡村振兴发展的机会、事业、平台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切实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全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探索开展职业农民认定、职称评定试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加强面向农业农村的专业人才建设,积极引导科技、金融、互联网、文化创意、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领域专业人才投身农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部队转业干部等群体到农村创办领办农业企业、合作社,培养造就一批新农民。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市属高校、中等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资源,灵活设置课程和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规划师、乡村工匠、乡村医生、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建设,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在现代种业、设施农业、智能装备、绿色发展等领域,培养造就一批高精尖农业技术创新人才、简易实用技术发明人才、新技术新品种转化推广人才。深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改革,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以乡情乡愁为纽带,鼓励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教委、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园林绿化局、市科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农科院、各区委区政府、市属各院校)

(四)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大力扶持发展家庭农场(林场)、合作社、集体林场、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对以承包农户家庭经营为主的地区,要将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切实提升小农户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农户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领办、参办土地或闲置农房合作社,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或特色民宿。进一步推进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和支持示范社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一批示范社联合社,打造集生产托管、技术服务、加工销售、区域品牌、法律支持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新一轮百万亩绿化造林建设中,积极探索和创新林业经营管理模式,研究发展集体林场的政策机制,把更多农民组织起来参与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护。积极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产业发展、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扶持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规划国土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五)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相关部门、区分配使用土地出让收入要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完善和调整直接补贴制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增加区、乡镇自主统筹空间。区、乡镇要整合各种资源,统筹安排乡村改革、发展、建设、管理的专项资金,确保资金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充分利用农业融资担保、农业融资租赁、农业商业保险等金融工具,撬动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加大对乡村振兴中长期信贷支持。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局、市农委,除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外的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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