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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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单位基本条件

参与提升行动的实施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规模,相关基础设施完善。实施种植类的单位单一作物种植必须集中连片,基础设施完善,机械化水平较高;实施养殖类的单位必须是规模养殖场,设备设施完善;实施种养循环(结合)的单位要具有一定的种养规模,且种养规模相匹配。

2.管理机构健全,质量监管能力较强,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支撑队伍。

3.生产秩序良好,近3年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安全事故。

曾参与“农垦粮棉油糖绿色高效模式示范提升行动”“全国农垦现代化养殖示范场创建提升行动”“农垦畜牧高产高效攻关活动”“全国农垦农机标准化示范农场创建活动”等方面工作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实施步骤

模式提升行动从2018年开始启动,选择一批实施单位开展工作。具体实施步骤为:

1.省级农垦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垦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按照种植业、畜牧业和种养循环(结合)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三个方向,选择垦区内符合实施条件的单位,并参照“实施单位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详见附件),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报至部农垦局备案(每个垦区报送1—2家,规模大、条件好的垦区可报送2家以上)。

2.我部农垦局根据备案材料,结合工作重点,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组织专家认真评审基础上,确定各垦区具体实施单位。

3.省级农垦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垦区参加提升行动的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各单位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活动。

4.每年12月底,各实施单位将当年度工作总结、形成的技术模式报送至省级农垦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部农垦局。

(四)培训与指导

我部组织成立由种植、畜牧、农机等行业专家组成的农垦农业绿色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升行动专家组,适时赴实施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督导。有关垦区和实施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小组,开展咨询服务和培训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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