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电设施的配置原则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说明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的需求匹配原则。参考如下:
1、充电设施服务对象
分析各类型电动汽车特点,可初步明确:
电动公交车充换电需求由公交车充换电站满足;
出租车充换电需求由出租车充换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需求由专业车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
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需求由专业充电桩、城市公共充电站、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以及城际快充站共同满足。
2、充电站及充电桩服务能力
(1)充电方式分类
根据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组的技术和使用特性,电动汽车的充电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别。对于充电方案的选择,目前普遍存在常规充电、快速充电和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三种模式。
1)常规充电一般指慢速交流充电,充电方法采用小电流的恒压或恒流充电,一般充电时间为4~12小时。
2)快速充电又称应急充电,一般特指大电流直流充电,是以较大电流在电动汽车停车的20分钟~2小时内,为其提供短时充电服务,一般充电电流为150~500A。
3)换电即电池组快速更换系统,又称机械充电,是通过直接更换电动汽车的电池组来达到为其补充电能的目的,可为续驶里程长又没能及时充电的客户提供更换蓄电池的服务,对卸载下的电池采用地面充电系统进行补充,满足车辆技术、经济和运营的需要。
(2)充电设施分类
1)自用充电设施,指在个人用户所有或长期租赁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门为其停放的电动汽车充电的充电设施。
私人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交流慢充桩7千瓦,按照一车一桩比例配置。
2)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等专属停车位建设,为公务车辆、员工车辆等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物流环卫等专用车站场建设,为对应专用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公交车充电站:100千瓦直流充电机50台,服务100辆车。
公交车换电站:4个换电工位,15千瓦分箱充电机392台,服务120辆车。
出租车充电站:40千瓦直流充电机50台,服务100辆车。
出租车换电站:4个换电工位,5千瓦分箱充电机200台,服务96辆车。
物流、环卫车专业充电站:按7千瓦交流充电桩50台、40千瓦直流充电机5台,服务50辆车。
公务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交流慢充桩7千瓦,按照一车一桩比例配置。
3)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城市公共充电站:40千瓦直流充电机20台,可同时服务20辆车。
城际快充站:按4台120千瓦直流充电机,同时服务8辆车。
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按直流快充桩和交流慢充桩按1:4的比例设置;交流慢充桩7千瓦,年服务电量0.35万千瓦时;直流快充桩40千瓦,年服务电量1万千瓦时。
3、充电设施配置原则
公交车充电站数量(座)=充电型电动公交车总数量(辆)/每座站能够服务的车辆数量(辆/座)
公交车换电站数量(座)=换电型电动公交车总数量(辆)/每座站能够服务的车辆数量(辆/座)
出租车充电站数量(座)=〔充电型电动出租车总数量(辆)×(1-公共充电需求比例)〕/每座站能够服务的车辆数量(辆/座)
出租车换电站数量(座)=换电型电动出租车总数量(辆)/每座站能够服务的车辆数量(辆/座)
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数量(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1-公共充电需求比例)〕/每座站能够服务的车辆数量(辆/座)
城市公共充电站数量(座)=〔出租车公共充电站充电需求+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公共充电站充电需求+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公共充电站充电需求〕(万千瓦时)/每座站年服务能量(万千瓦时/座)
分散式直流公共充电桩数量(个)=〔出租车公共充电桩充电需求+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公共充电桩充电需求+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公共充电桩充电需求〕(万千瓦时)/〔4×每个交流公共充电桩年服务能量(万千瓦时/个)+每个直流公共充电桩年服务能量(万千瓦时/个)〕
分散式交流公共充电桩数量(个)=4×分散式直流公共充电桩数量(座)
城际快充站数量(座)应结合规划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数量确定。
4、充电设施布局选址原则
(1)充电站及充电桩布局选址应按国家标准,留足防火间距;并保障工频电场不对周边人群造成健康损害。
(2)充电站及充电桩布局应按国家标准,避开周边爆炸危险环境。
(3)充电站及充电桩不应选址在剧烈振动、高温、多尘、散布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4)充电设施布局不应选择在室外地势低洼、易被水淹没场所和易发生地质等次生灾害的地点。
(5)充电设施布局应有长远规划,留足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