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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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充电设施发展背景

充电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地位日益凸现。2015年9月23日和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两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门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政策。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提出了全面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大任务,要求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建设规模适当超前,同时明确地方是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求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

近年来,广东省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有力推动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已建成充电站298座,其中公交车充换电站187座、出租车充换电站4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2座、城际快充站4座;已建成分散式充电桩(不含充电站站内桩,下同)2.26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0.4万个、内部专用充电桩0.59万个、私人充电桩1.26万个,已建成充电站和充电桩主要分布在珠三角地区,充换电站投资主体主要为公共汽车、客运汽车、出租车运营和物流环卫企业等,充电桩投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事业单位、电网企业等,私人充电桩多为电动汽车用户自行投资安装。

(二)规划目的

随着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稳步提高,全市汽车保有量将持续攀升,而随之对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求也将大量增加,其中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主要类型有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集中式充换电站即在大型公共场所、加油站、国有用地等空置区域建设的配套公共充电桩集合区;分散式充电桩即在个人、单位等小区域建设的或私人、或公用的独立充电桩。完善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完成惠州市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的基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战略部署,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惠市发改〔20l4〕349号)、《惠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细则(暂行)》(惠市发改〔20l5〕251号)等规划方案及意见要求,特编制《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为未来充电汽车的发展奠定基础,服务于广大电动乘用车用户,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节能环保目标的实现。

(三)规划依据

1、法律和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3)其他现行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等;

2、规范、规程和标准

(1)电动汽车技术标准;

(2)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

(3)电动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设计规范;

(4)国家及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5)其他有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3、文件和资料

(1)《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3月);

(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

(6)《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发改高技术〔2014〕345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15〕199号);

(8)《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5〕784号);

(9)《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10)《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

(1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533号);

(1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

(13)《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6〕6406号);

(1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惠府〔2016〕127号);

(15)《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惠市发改〔2014〕349号);

(16)《电动汽车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195号);

(17)《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

(18)《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9)《惠州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2014-2030年)》;

(20)《惠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三五”规划》;

(21)《惠州市电力专项规划》;

(22)《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

(23)《惠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4)《惠城市区(惠城中心区)公共停车场布点规划》;

(25)《惠城中心区新能源出租车充电桩布点规划》;

(26)其他报告、文件和资料等;

(四)规划内容

规划地域范围:惠州市全市域范围,包括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大亚湾区和龙门县7县区,规划区面积为11142.11平方公里。

规划年限: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水平年为2016~2020年。

本规划根据惠州市的发展定位,充分调研、全面掌握全市现状汽车保有量以及充电汽车发展的前景下,明确规划近、远期目标和选址思路,制定充电桩(站)布点的近期和远期规划方案,明确发展思路,阐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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