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附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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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充电设施布局分区规划方案

推进各县区充电设施布局,至2017年规划全市新增约2600个充电桩(不含私人乘用车自用充电桩,下同),至2020年规划全市新增充电桩总数达到8298个,各县区“十三五”期间新增充电桩规划方案详见表6-1,各县区可视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充电设施配建规模。

七、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充电设施网络布局和建设

按照规划的配建要求,推进充电设施的建设落地,鼓励结合需求提高配建比例。

1、加快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按照桩随车走的原则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对于有自有产权车位或长期租赁车位的用户,优先考虑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对于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积极在小区周边发展公用充电设施予以补足。

2、积极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及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电动汽车专用泊位。

3、加快推进全市公用充电网络建设

优先结合商业中心、公建配套停车场,以及对外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开展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应按照从城市中心到边缘逐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增加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覆盖率。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域或新能源重点发展地区适当新建独立用地的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推进本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充设施布局,建立城际快充网络,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的出行需求。

4、加快重点地区公用充电设施的建设推进

重点加快各县区新能源汽车和绿色交通示范区的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十三五”期间各县区重点项目情况见表7-1所示:

(二)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

1、加强配套电网建设

配电网规划应充分考虑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做到“设施建设、电网先行”。根据各类建筑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合理提高各类建筑用电设计标准,加强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制修订工作。

2、完善供电服务

电网企业要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限时办结。

(三)统一设计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升级,保证充电设施的通用性,进一步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统一充电接口、充电基建配套、消防安全、数据采集等技术标准,为新能源车辆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实现不同厂商充电设备与不同品牌电动汽车之间的兼容互通。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标识体系,在设施建设的同时落实周边醒目设施标志标牌建设,确保用户的可识别性,避免充电车位被当作普通车位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提示充电设施使用方法,有效提高充电设施的使用率。

(四)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探索可实施、可推广的充电设施运营商业化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网络及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形成私人用户住宅小区与办公场所配套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方式,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设施利用率

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社会化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技术手段盘活停车存量,利用大数据信息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

鼓励围绕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提升用户体验与运营效率。

发展有序充电技术,引导有序用电,减小峰谷差,提高设施效用效率。将充电服务信息接入停车信息平台,方便用户快速找到充电桩泊位。研究充电车位专位专用,开发普遍适用性的支付手段,如手机支付、银联支付、交通卡支付等方式,保证支付体系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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