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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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示范市州、县市区和基地建设,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承接国际业务资质认证业绩突出的市州、县市区基地给予奖补。提升商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出口,着力扶持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维修、金融、咨询等新兴服务贸易出口,积极推动教育、中医药、广播影视等文化出口,打造影响力大、国际竞争力强的服务贸易企业。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推动全省开放型经济跨越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外贸做强做大

1.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对引进院士及入选“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紧缺急需国际性人才,带项目来我省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给予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和进出口贸易的,给予重点奖补。支持市州、县市区和园区加强开放型经济专业人才培训和储备。

2.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发展。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经认定及年度考核合格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由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对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代办外贸业务全流程资质注册备案及服务企业实现开放型经济业绩“破零倍增”的,省财政以因素分配法方式对相关市州、县市区给予支持。

3.优化进出口结构。调整和完善《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鼓励关键技术和零部件进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支持外贸示范基地转型升级、出口食品农产品和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支持出口品牌培育,鼓励建设国际营销服务网络。根据对外开放合作需要,支持龙头或重点企业参加国外专业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

4.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加工贸易与新型贸易业态融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培育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加工贸易做强做大,根据加工产品种类、加工贸易额、新增投资、新增就业等情况,对企业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物流等费用给予奖补。

5.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支持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示范市州、县市区和基地建设,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承接国际业务资质认证业绩突出的市州、县市区基地给予奖补。提升商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出口,着力扶持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维修、金融、咨询等新兴服务贸易出口,积极推动教育、中医药、广播影视等文化出口,打造影响力大、国际竞争力强的服务贸易企业。

二、支持招大引强

6.支持引进重大项目。支持市州、县市区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的优惠政策,着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等战略投资者,突出招引项目投资额大、资本有机构成高、转型升级带动力强的工业制造业项目、高科技项目、总部项目、外向型项目和产业链招商、“抱团入湘”项目,促进实体经济向产业链中高端跃升。省财政根据各地引进重大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给予支持。建立长效机制,对落地我省的重大战略性龙头项目及重大并购重组、重大军民融合等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综合施策、重点扶持。

7.支持引进新企业新业态。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新兴优势企业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项目给予奖励。

三、支持湘企“走出去”

8.支持“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支持联盟抱团走出去,支持有序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湖南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实施的5亿元以上国家鼓励类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以及湖南工程企业完成营业额10亿元以上海外总承包项目或20亿元以上分包项目且带动我省产品出口的,根据相关情况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对经东道国政府正式批复认可、湖南企业主导建设或运营、带动湖南实体经济发展效果明显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为省级境外园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经商务部、财政部考核认定为国家级境外园区的,一次性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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