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2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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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措施

(一)着力降低企业成本。降低用能成本,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将工业基本电价降至中部省份平均水平及以下,简化用电报装流程,有序放开电力市场、逐年扩大市场规模。降低人工成本,继续按规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融资成本,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严肃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变相提升企业融资成本行为。推进银行承兑汇票电子支付,将承兑业务金额比重提高至80%以上。降低交通物流成本,实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三年攻坚工作方案,提高综合交通基础保障能力,推进铁水公空多式联运协同,优化交通物流运行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铁路、水运等低成本运输比例,把湖北打造成中部地区交通运输最便捷、物流成本最低廉、内外通道最发达的省份。降低企业互联网接入资费。强化降本减负常态化检查,对工业企业降成本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降本减负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对涉及工业投资的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清理、优化,按法律法规要求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审批期限在法定时间的基础上再压缩1/3。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对省级质监部门实施的1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先证后核”;将省级质监部门实施的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向武汉、襄阳、宜昌三个自贸试验片区全部下放。全面清理各地制定的中介市场保护政策,建设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三)着力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省财政统筹安排7亿元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创新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每年拿出5亿元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到各市(州),与银行贷款结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和放大作用。各市、州、县政府要安排相应的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湖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工且经经信、发改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技改项目地方新增财力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对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搬迁入园,省级财政给予激励性支持。抓紧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新的措施,探索与银行合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对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考核力度,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推广融资租赁服务,支持中小制造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要加大对本方案内项目、工程落地的支持力度。对评为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评为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四)着力改革要素配置。创新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不抽贷、不压贷,用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政策,支持企业度难关。加快推进省担保集团公司改革,建立基本覆盖全省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省级财政筹措50亿元资本金,壮大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实力,提高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增信能力。创新用地保障,各地应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用地供应计划应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优先安排支持优质工业技改项目;对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供应工业用地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鼓励支持各地采用先租后售方式供应产业用房,高标准厂房可按照《国土资源部不动产单元设立与代码编制规则》,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有效对接产业转移,创新人才引进,鼓励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业和生产服务类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房)等配套服务设施,或整体租赁公租房用于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各地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投资额度大的重大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予以研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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