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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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政府是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本计划组织制定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于2018年5月底前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对照各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不定期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检查,督促各地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监督检查。

各设区市政府要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倒排工期,及时督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要求的,加快推进整改,每月向省环保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要高度重视国家督导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完成,每月向省环保厅及省直有关部门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省环保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形势分析,每月将不达标的断面水质及相关情况向各设区市进行通报,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设区市发出预警函或进行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或区域限批等措施。

(三)保障资金投入。

各设区市要加大水污染防治政府资金投入,并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为水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四)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作用,通过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建立统一有力的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及工作情况,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附件:

1.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8年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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