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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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评估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推进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按要求依法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确定地理边界,设置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内排污口,严格环境保护,实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重点加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力度,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吨(含)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加快完成日供水1000吨以下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划定工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开展评估。对新(改、扩)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推进设区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对区域可用水源的筛查和保护,建设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2018年,未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的设区城市,应启动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加快推进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确保5月底前完成新建水站站房、采水系统建设,已建水站完成仪器设备更新、功能升级、站房设施完善工作;7月底前全部完成联网和数据上传工作。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水站建设导致监测断面数据缺失的,视为不达标。

实施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对江河源头及水质现状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江河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和评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或水污染防治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列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柘林湖、仙女湖、万安水库、陡水湖、军山湖、珠湖、洪门水库、赤湖、八里湖、鄱阳湖、长冈水库、东津水库和武功湖以及其他有保护价值的湖库(特别是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湖库)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开展生态安全调查评估,推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

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各设区市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治理与修复工作。至2018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

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成2018年度调查工作,重点完成全省地下水“双源”清单调查。

(七)强化科技支撑。

各地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建立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和完善修订机制,及时更新并公布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或通过合适的评估,从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目录中,遴选出适宜本地区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核水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或推广应用技术(产品)时,应鼓励、引导项目单位使用指导目录中的相关技术,采用目录上的技术进行示范推广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数量要占到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程总数量的70%以上。

(八)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按照《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展情况。

各市、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地级城市建成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各设区市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按季度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所辖各县(市、区)排名情况。

按照《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74号)、《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要求,在设区市环保部门网站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落实属地管理机制。2018年,列入省级考核的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孔目江江口断面、南河河口断面、新联断面、肖江江口断面、三洪村断面、桐车湾断面、鄱阳湖南昌湖区断面、鄱阳湖九江湖区断面、龙南龙头滩电站断面)所在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制定的治理达标方案落实年度治污任务、推进项目进度、明确资金来源,并将实施情况按季度向省环保厅报送。

建立完善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包括工业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重点工作,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动态更新。重点工作管理台账按季度向省环保厅报送。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每单月20日前,向省环保厅报送“水十条”实施进展、问题和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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