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2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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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污染治理。

继续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设区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各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0%,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2018年底前,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新建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建设节水型城市。各设区市政府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地级城市全部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重点推广机械清粪、漏缝地板、节水装置等设施,到2018年底,各设区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9%以上。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全省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于700个,其中:南昌市50个,九江市50个,景德镇市20个,萍乡市20个,新余市30个,鹰潭市20个,赣州市310个,宜春市50个,上饶市50个,吉安市50个,抚州市50个。

(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监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各设区市政府应着力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方案规定的本地区建设内容的50%以上,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以及经核实的社会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按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要求,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并严格监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确保完成新增节水灌溉年度建设任务。在地市级水资源规划或节水专项规划中,将再生水、雨水和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根据《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

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各设区市政府积极推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或规划的实施并开展年度达标评估工作,按照流域机构要求的时限报送列入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自评估报告。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高于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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