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局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2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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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粮食供给安全。

4.提升粮食供给能力。扎实开展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和乡村居民户存粮调查工作,为保障乡村粮食有效供给提供数据支撑。完善乡镇粮食供应网点,落实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和“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家粮食供应网点或“放心粮油”连锁店,扩大覆盖面。强化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的粮食加工和供应能力,切实保障粮食应急需要。因地制宜,丰富供给,大力发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销售供应模式,提供更多绿色、安全的粮油产品和更加优质、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调控处、产业与市场处、省粮油信息中心)

5.发挥粮食储备保供调节作用。发挥粮食储备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中的物资基础作用,确保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发挥粮食储备轮换对市场的支撑和调控作用,提升储备吞吐调节功能;发挥粮食储备在农业产业融合方面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推进机制创新,鼓励储备企业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合作,开展定点、订单收购,形成引导生产、调控市场、保供稳价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调控处)

6.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强化基层粮食质检能力建设,规范仓储管理,有效保障库存粮食质量达标、品质优良。做好超标小麦、稻谷和超期储存粮食销售工作,确保粮食流向和用途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引导和支持农户科学储粮,保障农户储粮安全。(责任单位:调控处、仓储处、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三)推动粮油产业经济创新发展。

7.培育壮大多元市场主体。引导区域性兼并重组,做大做优做强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粮食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对其建设产后服务设施给予支持。升级打造综合性粮食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类粮食经营主体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粮食交易综合服务。引导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及小农户通过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与当地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结成粮食产业化经营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合理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责任单位:仓储处、产业与市场处、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8.支持发展优质特色粮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质量强农,推动粮油产业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结合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推广1—3个优质粮油品种,发展优质、绿色、营养、特色粮食生产,实行连片种植和专收、专存、专加工、优质优价的运作模式,促进优质粮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充分发挥地域性资源优势,因地制宜推进小杂粮产业化发展。放大“老字号”品牌效应,扶持以粮油为原料的乡村特色食品开发和利用。(责任单位:产业与市场处)

9.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模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鼓励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向“两头”延伸,在上游自主建立优质粮油生产基地,或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和协作,在下游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副产品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产品综合利用率。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加强粮食产业与农耕体验、旅游休闲、文化教育、健康养生等领域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打造全产业链,增强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产业与市场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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