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2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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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绿色制造三年行动计划作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工作专班、推进事项和完成时限,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每季度次月上旬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共同分析问题、破解难题,确保工作项目化、实物化推进落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绿色制造主体责任,特别是对企业节能减排领域的不良记录,按规定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强化环境保护激励约束作用,推进金融机构共享环境执法信息,确保绿色制造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加强财税支持,强化政策引领。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绿色制造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主动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我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争资金尽快到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绿色制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生态产业发展,对绿色化改造行动迅速、主导产业突出、聚集效应明显的园区给予优先扶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探索出台鼓励工业节能的综合价格政策。

强化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结合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绿色授信制度,开发以碳排放、排污权为抵押品的绿色信贷产品,运用绿色信贷机制和绿色综合融资服务手段,加大对绿色制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引导具备资质的大型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和绿色公司债券,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绿色制造领域,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领域的担保力度。

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绿色指标统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制度,加快碳排放交易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环保、节能、低碳、节水、可再生循环等绿色产品认证,加快健全全省绿色制造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提高排污标准,强化排污责任,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突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意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体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绿色产业知识,推广工业节能减排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的作用,宣传绿色制造政策、展示绿色制造实施成果、推广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绿色意识、参与度和积极性,为绿色制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和依法举报工业环境污染及环保失职渎职行为,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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