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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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四十二)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改进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式,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增加自主统筹空间,强化激励约束,资金动态监控,积极构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稳步推进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改革,开展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专项债券发行试点,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继续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逐步扩大市县政府对涉农事权的支配权。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四十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用足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落实和完善企业融资、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等扶持措施,加强引导、服务和监管,促进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四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强化金融服务方式创新,防止脱实向虚倾向,严格管控风险,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全省农业信贷体系作用,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策,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鼓励发展村镇银行。积极实施普惠金融工作,提高乡村金融服务质量。探索设立乡村开发基金。引导黄河财险等保险业机构创新和拓展农业保险业务,不断扩大保险品种和覆盖面,提高保额标准,支持我省特色优势农业增强抗御市场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和再融资,提升资本市场利用水平。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改进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体系,强化金融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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