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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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重大行动

(一)实施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

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全省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孕妇和婴儿营养咨询、指导纳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内容之中,对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针对性营养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我省孕前和孕期检查。加强对妊娠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等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将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内容纳入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平台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网站咨询版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对围孕期妇女进行健康筛查,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在合理膳食基础上,对高危孕产妇、贫困孕产妇、胎儿发育迟缓孕妇等重点围孕期人群推广使用孕妇营养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提高母乳喂养率,培养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加大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针对性指导辅食添加。加强对婴幼儿腹泻、营养不良病例的监测预警,实施国家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加大对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实现对生产经营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严格有关标准管理,及时通报和报告有关监测信息。

(二)学生营养改善行动。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鼓励各市县因地制宜制定满足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需求的食谱指南,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切实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将学生食堂列为《江西省中小学生基本办学条件标准》重要建设项目,加大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力度,保证营养配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推动学校食堂实施“洁厨亮灶”活动。

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的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分地区、分年龄段开展学生营养及超重、肥胖情况监测评价,分析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影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措施。

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将营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营养健康教育活动。(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老年人群营养改善行动。

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基本掌握我省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实现营养工作与医养结合服务内容的有效衔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建立满足不同老年人群需求的营养改善措施,促进“健康老龄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疾病预防、营养配餐、营养教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实施老年人群的营养膳食供餐规范,指导医院、社区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营养配餐。推动开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食品产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逐步提高老年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四)临床营养行动。

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通过试点示范,进一步全面推进临床营养工作,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其他医院设立营养诊室,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将临床营养科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管理,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逐步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了解患者营养状况。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依据营养阶梯治疗原则对营养不良的住院患者进行营养治疗,并定期对其效果开展评价。(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加强临床营养科研工作,支持临床营养师、基础医学工作者开展临床营养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临床治疗膳食研究。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营养医学研究室或实验室,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加强医护人员相关知识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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