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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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实施策略

(一)完善营养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推动营养立法和政策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营养法规和政策标准,开展我省营养相关立法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健全营养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完善营养健康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建立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

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加强标准制定的基础研究和措施保障,提高标准制修订能力。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根据需要研究制定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重点对食品安全为基础的营养健康标准、人群营养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餐饮食品营养标识等标准进行宣传、咨询和解答,提升居民对食品标准的知晓率。(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配合)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

加强营养科研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我省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加强省级营养与健康科研机构建设,以省级营养专业机构为基础,建立1-2个省部级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分工负责)

加强营养人才培养。强化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推进对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集中供餐单位配餐人员等的营养培训。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工负责)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

定期开展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定期开展具有全省代表性的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收集人群食物消费量、营养素摄入量、体格测量、实验室检测等信息。针对区域特点,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地区和监测人群。(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加强食物成分监测工作。根据国家部署,拓展食物成分监测内容,定期开展监测,收集营养成分、功能成分、与特殊疾病相关成分、有害成分等数据,为持续更新、完善国家食物成分数据库提供依据。建立有关实验室参比体系,强化质量控制。(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工负责)

开展综合评价与评估工作。利用历史调查资料,及时收集、系统整理各类监测数据,建立全省监测数据库。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评价、食物营养价值评价。根据国家膳食营养素摄入、污染物等有害物质暴露的风险—受益评估意见,指导群众科学膳食。(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工负责)

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病防治。持续开展人群尿碘、水碘、盐碘监测以及重点食物中的碘调查,逐步扩大覆盖地区和人群,建立全省居民碘营养状况数据库。根据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指标,制定全省分地区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科技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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