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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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十六)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各市(州)党委、政府要建立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具体责任。

(十七)拓宽投入渠道,加强财力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各地、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做好城乡社区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重点投向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推进实施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有序引导居民群众参与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和服务项目,全过程监督服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十八)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大力实施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并按规定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经费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加大培训力度,每3年对社区专职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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