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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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设施建设,提高供给能力。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中心城区在15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建设多功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率先推动贫困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加快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移交制度,探索先由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接收、待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交其使用。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水、电、燃气等按民用价格收费的政策。坚持“一室多用”和免费开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落实城乡社区公益岗位人员,突出做好“三留守”关爱服务。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

(九)强化文化引领,提高文明程度。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大力实施“书香四川”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行动计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名人故里、古镇、古村落、古建筑等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用社区口述史、社区戏剧、社区小报、社区公共空间营造等方式,增进社区文化认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营造民族团结的社区环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大力推进安全教育进社区,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安全文明水平。

(十)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区。积极推动立法工作和改革决策相衔接,探索将基层实践上升为法规和规范,根据立法权限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形成城乡社区依法治理的法治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完善社区干部集中学法制度。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专栏)、法律图书角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和社区公共空间。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社区普法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法治化水平。

(十一)提升化解能力,建设平安社区。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落实代表委员联系职责,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重点青少年群体、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加强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动形成群防群控、共治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加快推进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把服务管理落实在网格,提升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强化社区平安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强化对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防范打击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基础。加强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提升调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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